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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长江湖北段水运优势的对策建议

2014-09-15 00: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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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民革湖北省委员会


    为掌握长江湖北段航运现状,进一步了解湖北段航道及沿江港口“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方向,2010年6月1日至3日,省政协副主席郑心穗率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和省民革联合调研组深入长江航务管理局和荆州市、黄石市,全面听取了有关方面对依托长江水运发展地方经济的意见和建议,实地察看了正在建设的沙市三八滩水道、中游戴家洲航道整治等重点工程,并就加强长江中游湖北段航道整治和港口建设,充分发挥“黄金水道”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湖北“两圈一带”建设等重大问题达成了某些共识。

    一、长江湖北段水运在实施“两圈一带”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在湖北“两圈一带”中,作为连接“两圈”的长江经济带长约1060公里,占长江干线总长的三分之一以上,沿江地区包括武汉、黄石、宜昌、鄂州、黄冈、荆州、咸宁、恩施等8个市州的48个县市区,而长江中游航道在长江经济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湖北“两圈一带”战略在产业发展方面以冶金、汽车、纺织、机械、电力和石油化工为主,重工业化趋势明显,特别是沿江地区重工业化布局密集,蕴藏着巨大的运输需求,对交通运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沿江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燃料构成了长江货物运输量的主体,其中70%以上为煤炭、石油、矿石、建筑材料等大宗散货。在这些大宗散货运输量中,有一部分货物源于沿江矿藏资源,尤其是产自资源相对丰富的长江中上游地区,如西南磷矿石、川江煤炭等,但绝大部分货物是来自外部地区,如北方煤炭通过重点煤炭专用港口或者由海进江运到沿江各大电厂等。湖北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沿江经济带的逐渐形成,对各种运输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的多种运输方式中,水运以其成本低、运量大、占地少、环境污染小的优势,日益受到国家及沿江各省市的重视。随着沿江产业布局的日趋合理,未来腹地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和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张,必将导致水上大宗原材料运输和产成品外运需求总量的快速增长。长江中游航道的治理和发展,必将为湖北“两圈一带”战略实施和沿江经济发展提供通畅、便捷的运输保障。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中部地区正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战略机遇期。中部地区的发展既需要东部的技术资金支持,也需要西部的资源支持,这些都需要交通运输作为保障。而长江作为畅通、便捷、量大、价低的水上大通道,有着其他运输方式难以比拟和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湖北“两圈一带”战略的实施,使得湖北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进一步紧密。各种运输到国外或从国外进口的货物通过海轮航道向长江中游延伸,这就将长江中游沿江城市与沿海、甚至是远洋联系在一起。目前,我省大力加强长江中游的港口、码头、桥梁及船舶等建设,将武汉建设成为多种运输方式共存的物流中心,沿江各地区正在围绕“两圈一带”战略进行经济发展规划和布局,这就要求长江中游航道承担起货物大进大出的运输任务,为众多大型项目建设提供支撑。由此可见,长江中游航道的进一步系统治理,将极大促进和带动湖北“两圈一带”战略实施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长江湖北段水运现状及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江湖北段即宜昌至黄冈段航道属于II级航道,全段均为一类航标配布、一类航道维护。长江中游按地理环境、河道特性及区间船舶营运组织特点可分为两大段:即宜昌至城陵矶段和城陵矶至武汉段。宜昌至城陵矶段,全长396公里,现行航道维护标准为3.0×80×75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径,下同),可常年通航2000吨船舶;城陵矶至武汉段,全长230公里,现行航道维护标准为3.2×80×750米,可常年通航2000吨船舶,并且可采用特殊维护方式季节性通航3000吨海轮。

    按照交通运输部2003年批复的《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以及2009年批复的《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宜昌至武汉江段航道建设标准为I级航道。到2020年,城陵矶至武汉长江大桥段航道维护标准为3.7×150×1000米,通航由2000—3000吨驳船组成的6000—10000吨级船队以及3000吨级海船;城陵矶至宜昌段航道维护标准为3.5×150×1000米,通航由2000—5000吨驳船组成的6000一10000吨级船队,通航保证率均为98%。为完成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目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长江中游航道的整治工程陆续上马,先后完成了界牌、碾子湾、陆溪口、嘉鱼一燕窝、周天、马家咀等近10处航道的整治工程,使中游航道的航行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为提高中游航道维护标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充分有效地利用多年来中游航道治理成果和三峡水库蓄水调度带来的有利因素,长江航道管理部门同时加大了对中游航道的维护管理力度:合理利用各时段不同水位,优化调整航标配布;加强日常航道的探测巡查,对重点碍航浅水道提前调遣疏浚船舶驻守施工;在整治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加强航道维护,近年来长江中游航道分别于2007年5月1日,正式运行提高全程中洪水期航道维护尺度,2009年11月1日起,试运行提高城陵矶至大埠街段枯水期航道维护尺度,2010年4月1日,又将海轮航道由武汉延伸至城陵矶。同时计划在今年枯水期试运行提高长江中游武汉至宜昌段航道维护尺度。随着中游航道维护尺度的提高,航道的通过潜能得到有效释放,对沿江各地的发展将起到有力的推动和支撑作用。

    但是,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长江湖北段航道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湖北段水运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不能完全满足沿江企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在宜昌至武汉江段分布有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如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等。这些企业所需的原油、化工原料供给主要依靠长江水路运输,部分成品油及化工产品的输出也同样依靠长江水路运输。沿江各地火电厂的电煤运输也主要依靠长江水运,尤其是枯水期,电煤水运需求更加旺盛。为其承运的船型、船队实际吃水深度均大于现行枯水期航道维护水深,在枯水期必须大幅减载,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导致运力的损失。随着沿江企业的发展,这种运输“瓶颈”的制约作用将更为明显。

    2、不适应沿江大型港口码头快速发展的需求。宜昌至武汉江段有宜昌、枝城、荆州、岳阳(城陵矶)、武汉等主要城市及港口。目前的航道维护尺度已不适应一些千吨级以上泊位的水深和进港海轮的吃水要求,现行航道维护标准尚不能满足港口发展的需求。

    3、航道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长江中游水道基本上处于天然状态,浅滩众多,蜿蜒曲折,分汊河段多,泥沙底质,河床冲淤变化复杂,航道极易出浅。加之沿江礁石分布较多,航道不安全隐患较大。这些自然因素,制约了长江中游航道通过能力的大幅提升。

    4、航道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近年来,临过江建筑物的建设、乱采滥挖行为以及船舶超吃水航行等均对中游航道构成不利影响。航道行政管理部门对上述破坏航道资源的行为没有适用的法律条款,执法效果和效率不尽人意,不能有效地打击、震慑破坏航道行为。特别是某些船舶“超吃水”行为对航道破坏程度大,后果严重,但在航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上还是个空白,航道管理部门虽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然而“超吃水”船舶得不到有力处罚和监管。

    5、三峡工程蓄水给中游航道维护带来较大的不确定因素。三峡工程的投入使用,其通航效益日益显现,库区航道水深和通过能力大幅提高,中游航道条件也随着三峡下泄流量的增加而有所改善,但汛后蓄水给中游航道维护工作带来新的考验。由于三峡蓄水改变了汛后中游水位退落和航槽冲刷过程,中游航道变化的自然规律被打破,给蓄水期中游航道维护工作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如2008年汛后,三峡水库实行了首次172米试验性蓄水,蓄水开始及结束后,辖区各站水位均出现大幅变动,水位陡涨陡落,给部分浅水道的航槽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大大增加了重点水道的航道维护难度。

   三、充分发挥长江湖北段水运优势的对策与建议
   2009年12月,张德江副总理在视察长江中游航道时指出,要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内河航运,要加大长江中游的航道治理力度。由此可见,长江湖北段的水运面临着大建设大发展的大好机遇,为此建议:

    1、在国家增加长江航道建设投资的基础上,加大项目储备和沟通协调力度,尽快改善中游航道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状况。2009年5月,《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获得国务院批准。根据规划纲要,国家将在2020年前投资430亿用于长江航道建设。建议加大对上和对外的沟通联系,争取获得对长江湖北段航道建设项目的更大支持。

    2、大力推进《航道法》的立法进程,健全航道保护的法律法规。呼吁国家加快出台《航道法》,并在明确执法主体、完善法律条文等方面加大与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同时要着手研究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以健全航道保护的法律法规。

    3、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航道内非法采砂行为。宜昌船厂一带,由于非法采砂将废弃乱石直接抛弃在主航道内,导致航道水深不够,迫使航槽设标移位,直接威胁航行安全。武穴等地由于非法采砂,使得拟实施整治的工程区域地形遭到巨大破坏,导致工程正常实施受到较大影响。对上述非法破坏航道的行为,省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刚性措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4、加强长江航道建设的综合协调,科学规划。协调、管理长江航道的建设,确保有关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涉水部门较多,应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省部、省市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目前,长江武汉长江大桥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已经得到交通运输部的批复。但由于与武昌船厂以及地方取水之间仍在进行协调,致使该项目迟迟不能实施。中游牯牛沙水道航道整治一期工程已经实施,为进一步提高标准,改善航道条件,还需实施后续治理工程,但由于目前该水道涉及四大家鱼保护区影响的问题,下阶段还需地方继续支持,为后续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5、完善三峡工程汛后蓄水调度方案,推进宜昌至艾家河航道系统治理工程。建议加强与三峡调度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反映中游航道的客观需求,优化三峡水库蓄水方案,建立蓄水沟通协调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增强蓄水期航道维护工作的主动性和应对能力。同时建议敦促宜昌—艾家河航道系统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