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创建生态文明城市的调查与建议
2014-09-15 00:56:42
黄石市政协教卫体文史委员会
建设“两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是事关黄石城市战略性转型、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而又紧迫的现实问题。根据市政协主席办公会“十二五”规划编制专题调研安排,市政协第三调研组就黄石“十二五”时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在方东明、周永胜副主席的带领下,于3月中旬至4月上旬,到市开发区、发改委、建管委、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园林局等单位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十一五”时期,我市紧紧抓住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试验区的国家政策机遇,以《黄石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实施方案》出台为标志,开始全面探索“两型社会”建设之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城市转型,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先后启动了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两型”产业发展改革、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等试点工作,三次产业结构有所优化;通过推进节能减排,实施关停并转,淘汰了一批落后的生产能力,促进了环境保护,到2009年,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到2.20吨标煤/万元;通过实施生态修复,对主要湖泊进行了治理,矿山修复有重点展开,城乡绿化稳步推进,全市森林覆盖率38.4%,建成区绿地率37.18%,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黄石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和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等称号。
尽管“十一五”期间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作为重型工业结构的资源枯竭型城市,黄石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突出的状况未根本改观,在“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还将面临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资源趋于枯竭,可持续发展的压力增大。目前,我市矿产、煤炭等主要资源的可开采量成大幅下降趋势,资源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力明显下降。在现存生产的矿山中,50%以上的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不足10年。经过多年的矿山采炼,地质灾害隐患多,破坏面广,治理难度大,生态系统脆弱。
二是经济结构性矛盾没有根本消除,转变发展方式的压力增大。一二三次产业结构仍然不合理,工业中资源型产业比重过大,产业结构没有得到根本调整,高新技术产业比例增长幅度不大。工业生产的能源消耗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与我省“十一五”末1.21吨标煤/万元的节能目标要求有很大差距。
三是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压力增大。总体来说,我市的“两型社会”建设尚处于初期摸索阶段,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综合决策协调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还有待形成。
“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经济增长由“环境换取”向“环境优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对黄石来说,也是实现经济社会率先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和环境质量转折性改善的至关重要时期。黄石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创建生态文明城市方面,既面临着严峻挑战,也面临着历史性机遇。从国际上看,生态环保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化潮流,国际社会逐渐放弃“大量生产、大量排放”的生产生活方式,人类文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推进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进程;从国内来看,中央已经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这为推进生态文明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证;从自身来讲,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我市探索“两型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政策机遇,黄石及大冶双双被确定为全国资源枯竭转型试点城市,我市将在国家资源型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及项目布局等方面获得重大扶持。
基于以上分析,“十二五”时期,建议我市在“十二五”规划编制中,围绕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创建生态文明城市,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发展低碳经济为重点,着力解决产业结构不优的问题。推进产业转型是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的核心,要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导向,按照传统产业低碳化、低碳技术产业化、产品价值高端化、低碳文明社会化的思路,探索低碳经济这一全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化解长期以来制约我市经济发展深层次结构性矛盾。结合黄石实际,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开展低碳能源技术研究,开发能源高效利用新技术,重点做好火力发电中的煤炭清洁利用,推进天然气使用率和热点联产使用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延伸煤炭产业链,做好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培育壮大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设备等战略新兴低碳产业。在黄金山新区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将黄石列为国家级低碳经济试点城市,探索区域低碳能源、交通、产业的发展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建立促进资源节约、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以开展污染防治为重点,着力解决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十二五”期间,在环境总量控制为主的前提下,要在解决常态污染的基础上加强质量控制。在治理现存污染的同时,坚决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其重中之重是将解决饮水安全,磁湖、青山湖、大冶湖、网湖、保安湖等重点湖泊污染物超标问题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将解决颗粒物污染超标问题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将解决大冶罗桥地区土壤镉重污染修复、农药与化肥面源污染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将解决油烟、噪声污染作为城区生活污染防治的重点。统筹城乡,高度重视农村生产和生活污染问题,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农业与农村污染防治的新途径,着重做好畜禽规模化养殖造成的空气、水体和地表污染。加强环保风险防范,要把大冶有色冶炼厂砷渣、振华化工铬渣以及电子垃圾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和风险管理作为重点,防范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以实施矿山地质治理为重点,着力解决地质灾害频发的问题。鉴于我市采掘时间长、矿山破坏面积广、生态环境脆弱、整治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建议按照“谁开发、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采取“部门协作、资金捆绑、重点突破”的模式,整合捆绑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土地复垦、矿山治理、水土保持等专项项目资金,用于实施水系网络构筑、山体生态构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退耕还林后续扶持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工程。“十二五”期间,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做好黄荆山麓等开山塘口的整治绿化,铜绿山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业尾砂库的整治消化,桐厂社区等地下采空区的回填治理等项目工程。
四、以创建生态宜居城市为重点,着力解决生态修复的问题。按照“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的标准,统筹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实施好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长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扩大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碳汇。加强风景区、森林公园和湿地资源的建设与保护。在中心区建设黄荆山森林公园、河口植物园、磁湖湿地保护区、团城山生态文化主题公园,构建城市生态屏障,增加生物的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结合黄石中心城区山水相间的自然环境特点,构筑由山脉、湖泊、农田组成的多样城市生态绿地体系。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形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都有可供市民休闲的绿色敞开空间。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努力建设具有黄石特色的长江中游生态宜居城市。
五、以深入推进节能减排为重点,着力解决环境承载力不足的问题。鉴于“十二五”期间减排潜力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空间逐渐减小的压力,要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资源能源消费量。加快利用先进技术改造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力,开展小水泥、小炼钢等小企业的专项整治,关闭华新水泥4、5号窑,督促尖峰水泥降低粉尘排放,切实改善中心城区、镇区的环境质量。在全市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将全市重点矿区和勘查区纳入整合范围,组建大型矿山企业。开展“无尾矿矿山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矿山企业采取先进的采、选、冶技术,淘汰落后的采矿方法、选矿技术和生产设备。推广清洁生产。在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电力家电、服装轻纺等行业中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广行业具有共性的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开展“零排放”示范,从生产源头降低污染排放量。
六、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着力解决资源节约利用的问题。在发展规划上,遵循“物质减量化、产业集群化、园区生态化、产业高新化”的思路,发展循环经济。要着重综合利用资源。以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利用、废弃金属再生利用、装备再制造、生活垃圾资源化为重点,用技术的手段推进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完善再收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提高可再生利用资源的综合加工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可持续发展。要着重发展循环型工业。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从冶金、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和新冶钢、有色、华新等5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入手,培育一批有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推进下陆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要着重发展生态农业。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基地,大力发展沼气工程,有重点地推广循环立体农业关键技术,建立适合不同形式的生态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要着重建设生态型社区。推进住宅建设向信息化、智能化、生态型和节能型方向发展。推进居民绿色能源使用,提高燃气普及率、太阳能使用率和集中供热率,推广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统筹处理城乡垃圾,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
七、以完善体制政策为重点,为生态文明创建提供保障支持。
一要制定“十二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紧紧围绕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整体规划,结合黄石实际,抓紧编制“十二五”时期黄石生态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及专项详规,引领全市“两型社会”建设。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迅速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点带面、层次推进的原则,在全市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文明机关(单位)、企(事)业、社区、村组创建活动,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二要建立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动力。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整合协调环保、国土、建设、水利、林业等多个职能部门在环保和生态建设方面的共有职能,发挥合力,形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运转体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对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职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年度目标管理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问责,实行一票否决。三要出台财税政策,突破环境治理恢复的资金制约。扩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征缴范围和力度,建议参考湖南衡阳、江西萍乡等资源枯竭城市的做法,对境内自产煤炭、矿产等征收资源补偿费,严格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环境成本转移的问题。四要建立和完善环保规章,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支撑。建议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序列原则,尽快启动全市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引导各地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在敏感区域如风景区、森林公园、湿地等的保护上,要有明确法规意见。要严格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绿线划定的园林绿色建设用地,未经审批,不得改作他用,市规划、国土、房产、园林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定位准确、审批严格、许可落实、监督有效”的城市绿线管理运作机制。五要强化环保和生态建设监管,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积极探索和建立“绿色GDP”考核评价体系,确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范围和指标,制定监测标准和规范,强化节能减排、节能降耗、资源利用等监测执行体系。强化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资源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加大对破坏资源环境案件的查处追究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拓宽环保公众参与的渠道,充分依靠和发挥人大、政协、各类社会组织包括民间环保组织以及全体社会成员的作用,形成多方面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