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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湖北农民增收的建议

2014-09-15 00: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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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湖北省委员会

    “十一五”时期,我省农业发展经历了重大自然灾害和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严峻考验,取得了很大成绩,粮食连续五年增产,农民收入突破五千元。“十二五”时期,是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农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重大机遇,也存在着若干严重制约与挑战。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湖北农民收入增长的现状分析
    2009年,湖北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35.26元,比上年增加378.88元,增长8.1%,其中工资性收入达到1900.69元,比上年增加158.36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为37.75%,家庭经营收入达到2858.38元,比上年增加167.55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为56.77%,财产性收入达到50.37元,比上年增加9.55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为1%,转移性收入达到225.81元,比上年增加43.41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为4.48%。

    虽然农民收入连续6年保持较快增长势头,但与全国和相关省份比仍然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
    1、增长速度不快。2000年以来,湖北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了一翻,2009年比2000年增长121.96%,年均增长9.26%,但全国增长了128.67%,年均增长9.63%,湖北年均增长速度比全国低0.37个百分点。湖北农民收入增长加速主要从2006年开始,而2000—2003年基本属于低速徘徊,农民收入增长的总体水平低于全国。

    2、农民收入水平不高。近三年,湖北农民收入虽然得到了较快增长,但收入水平和全国比较,仍然存在较大差距。2009年湖北农民人均纯收入5035元,全国为5153元,湖北比全国低118元,而且这种差距长期存在并有整体扩大趋势。

    3、在全国的位次长期徘徊不前。2009年,湖北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居第14位,而2000年湖北居全国第11位,2003年居全国第12位,2004年居全国第13位,2005年居全国第15位,2006年居全国第14位,2008年居第14位,湖北在全国的位次呈整体下降趋势。同时近几年在中部六省的位次也出现不稳定,2000-2004年,湖北农民人均纯收入居中部六省第1位,到2005年,居中部六省第3位,落后于江西、湖南,最近四年又居中部六省第2位。

    二、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面临严重障碍
    1、由于体制改革滞后,政府主导型农业服务体系活力不强、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比较严重。如长期以来,政府主导的农业推广体系往往有钱养兵、无钱打仗、人才少、素质低、设备老化,为农服务的机制不到位,其农技服务也不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对农业技术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至于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攻关及其推广应用往往无人问津,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也很少有人重视,对农民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更是相对不足。

    2、对农业分工协作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引导机制不健全、支持力度不够。这导致营利性、非营利性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制度支撑,不利于形成网络化、集群化的农业产业体系,不利于分散农业经营风险、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还导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难以得到有效引导,妨碍农业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影响农民增收和就业渠道的拓展。

    3、在顺应农业结构升级加快农业服务体系的转型方面,尚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和人力资本支撑。农村精英阶层向城市的流动和农业劳动力素质的老弱化,导致农业发展对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显著增强。农村人口和经济布局的集中化,导致按行政体系配置资源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思路面临严峻挑战,围绕农业产业区、产业带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显著增强。农业劳动力素质弱化,直接妨碍现代农业技术、农业经营方式在农村的扩散,也给农业技术培训提出了新的难题;农民培训发展不足,又进一步加剧了农业劳动力素质的弱化及其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负面影响。

    (二)要素市场和产权市场发育不够,形成约束与阻碍
    1、资本要素的约束。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不足,其运行效率和服务功能难以得到有效提升;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开拓不足,主要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许多地方的资本市场甚至农业保险业务几近空白,农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推进往往面临启动资金不足、运营资金短缺和农业经营风险集中化的困扰;金融主体信贷服务与创新能力不足,农户联保贷款难,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和风险补偿机制建设滞后。同时,金融部门支持“三农”承担着较高的风险,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补偿机制,导致支农贷款难以持续快速增长。

    2、市场要素的约束。一是市场体系不健全。农产品缺乏稳定的销售渠道,导致部分农产品常出现季节性滞销,价格大起大落,加大了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产地交易批发市场、中介市场、窗口市场等发展相对落后,农产品疏散、流通速度不快。二是信息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传播没有形成网络,农民难以及时获取可靠的市场信息,导致盲目生产、盲目种植、盲目销售,给农民收入带来损失。三是流通体系落后。市场带动的龙头企业缺乏,农产品流通队伍多数是小商小贩、个体流通户、经纪人或代理人,他们在经营中大多被动等待市场的反应,起不到“领航”作用,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经营业态发展滞后,使得产品销售市场范围过窄,产品在运输、储运等环节上的损失率偏高。

    3、农业产业化要素的约束。目前我省仍然存在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农产品深化加工业发展滞后、附加值低,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2000年以来,我省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还在拉大,2008年我省的比值只有0.98:1,全国平均水平是1.75:1。

    4、体制机制改革因素的约束。一是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影响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因农民工与城市下岗工人在就业领域和就业岗位上的直接冲突,不少城市、行业、企业针对外来人口制定了歧视性政策和限制性措施以及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农民工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农民工难以在城镇扎根。二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性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近年来,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虽然大幅度增长,但用于农业科技、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仍然严重不足,农业水利建设严重滞后,客观上影响着农业增产增效。三是相关制度不健全。如土地征用制度不健全,农民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的巨大商业收益将农民排斥在外,农民得到的只是低廉的征地补偿费。四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明显滞后于城市。特别是农民缺医少药,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因教致贫,因贫误教”现象仍然存在。

    (三)粮食生产与农民增收协调发展仍然面临着很多障碍
    1、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难以提高。近几年,国家出台了许多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惠农政策,通过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多种方式鼓励农民种粮,总体讲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得到了一定提高。但我们在基层调查中发现,现在许多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并不高,部分地方(尤其是山区)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抛荒现象。平原地区有些农民即使不抛荒,也只是采取粗放的管理方式,播下种子靠天收。农业比较效益持续下降是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关键因素,2009年全国冬小麦、早稻亩均纯收益分别为176.9元、172元,分别比上年减少6.2%、8.1%,直接影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小麦主产区襄樊市2009年小麦亩平纯收益才200多元,而当地一个农民小工一天的收入也有50-60元,种田忙碌几个月,收入不如打几天的工。在鄂州调查,2009年水稻国家出台的保护价比上年上涨了15%,而同期生产资料的价格平均上涨了25%。尽管国家实行了补贴,但扣除涨价因素后农民种粮的实际成本反而增加了。

    2、粮食生产政策成本较大,降低了粮农政策收益。粮食直补政策是将补贴资金直接补入农户,由于农户数量巨大,所以粮食种植面积核对、资金入户都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政策执行成本急剧增加在所难免;有些地方政府为减少政策执行成本,直接按人均分,或按户均耕地面积均分,使粮食补贴未真正补贴粮食生产,且额度较小,难以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

    3、土地经营权流转缓慢,粮食生产规模效益难体现。土地流转的主要障碍是,在广大农户头脑中存在典型的“宁可抛荒,不可失地”思想,不愿意把土地拿出来流转,担心土地流转之后没有了生存的依靠,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相当部分返乡农民工重新开始农业生产,转移就业压力大,农地流转的障碍更大。

    4、粮食产业化水平低,粮农分享粮食增值收益的能力弱。目前湖北粮食产业化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粮食加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品牌少,科技含量低,结构不合理,整体效益差,企业与粮农利益联系不紧,粮食产业有区位优势、无物流中心,粮农难以从加工、流通中分享更多收益。

    (四)农业抗风险能力严重退化
    最近几年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等,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就总体而言,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低、抗灾减灾能力不强仍是一个突出问题。由此不仅会增加农产品成本和农业经营风险,还会影响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甚至妨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据我们对监利县的调查,近年来国家主要是投资长江大堤加固和大型泵站改造以及大型灌区建设,而中小型泵站改造和农田基本建设则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特别是中小型泵站大多兴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年久失修,有的已经不能正常运行;还有末端水系和田间工程,由于农民无力投资,大多数农田标准不高,没有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标准。

    在襄阳区调查时,当地干部直言,连续几年的粮食丰收得益于国家的好政策,更得益于风调雨顺。大家担忧的是,目前农业水利设施严重老化,防洪抗旱能力明显降低,有的地方“眼看渠里的水漫了堤,就是流不进田里”。粮食已经连续五六年增产了,今后一旦出现气候异常,保住目前的粮食生产水平就存在很大问题,更不用说增产了。

    水利失修已经成为湖北粮食丰产大敌。从近几年的粮食市场价格来看,水稻种植的纯收益仍然明显高于小麦和玉米,而且湖北在种植水稻具有比较优势。但由于水稻有效灌溉面积大幅度萎缩,迫使部分粮农不得不退水稻而改种其它旱粮,影响着粮农的收益。据测算,同上世纪90年代初相比,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减少约400万亩,旱涝保收面积减少约450万亩。在正常年景下,因为灌溉问题,全省每年减收粮食近20亿斤。

    三、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对策建议
    农民收入增长是农业发展的最终目的,这个问题的解决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既要大力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又要在农业外部寻求增收途径;既要从当前出发采取尽可能见效快的具体措施,又要着眼于长远寻求解决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针对我省实际,为加快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1、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随着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在农民收入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当前,湖北农业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从产业层次上看,农、林、牧、渔结构不合理,农业比重大,林、牧、渔业比重过小;从产品层次上看,传统产品所占比重大,特色产品比重过小;从品质层次上看,一般产品比重大,名优特产品比重过小。要立足各地资源比较优势,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农产品产业带。大力推进农业产品结构、区域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要在保证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稳定的基础上,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规定,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道路,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不断拓展农民增收的空间。一是发展特色产业。重点建设优质粮棉油大县,大力发展畜牧、水产、蔬菜、茶叶、柑桔等特色农产品。二是发展品牌农业。立足我省资源优势,以龙头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品牌农业。三是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清洁生产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者,既是农业生产和加工中心,又是技术创新和服务中心,具有开拓市场、深化加工、提供服务的综合功能,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必须大力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根据我省资源优势、加工增值潜力和现有基础,加工龙头企业应重点选择最具优势和潜力的优质稻、双低油菜、茶叶、水禽、水产品等农产品加工上,每个优势产业要重点扶持1—2家龙头企业,集中资源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引导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龙头企业加强科研攻关与技术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品牌。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签订规范合同,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降低农户生产风险,保障企业原料供给。

    3、创新农业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类联结农户与龙头企业的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以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或领办各类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和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和“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模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突出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用水管理和仓储运输等服务。鼓励农民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开展多元化、多形式的合作,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政策传递、科技服务、信息沟通、产品流通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4、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要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根本途径是减少农民数量。把农民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中去,才是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关键是要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坚持“内转外输”并举。一方面,要树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产业和人员聚集度,提高城镇的规模效应,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关键是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速农村工业化进程,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要按照比较优势原理,着力发展高效畜牧、水产、蔬菜、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农业就业领域;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通过产业分工,增加农民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要推动农民走出去,在技能培训、中介服务、打造品牌等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

    5、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一直是困扰我省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究其原因,一是信息不灵,生产、销售盲目。二是营销渠道不畅。三是组织分散,单打独斗。建议加大对农村市场体系的投入,加快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和配送中心,完善配套设施,改进交易方式,推广农超对接,提高现代农业物流水平。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鼓励各类工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农资经营,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集团。进一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努力发展“订单农业”,把产、销有机结合,为确保农民收入提供保证。

    6、推进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改革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在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合作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建立流转市场,积极促进农地规模经营。开展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稳步发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力推行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农业产业化的有效组织形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形式,引导企业与农户联盟。发展农业期货,依托我省油菜、水产、水稻、棉花等农产品优势,推动更多的优势农产品在期货市场上市交易。

    7、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增大信贷资金投入农业的比重,保持农业贷款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长率。探索新的抵押担保办法,推广土地承包权和动产质押、物权抵押、龙头企业担保、农户联保、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等方式,缓解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困难。在保证农村信用社获得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同等赢利水平的条件下,鼓励农村信用社以低于商业银行的利率给农民发放贷款,通过扩大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范围,向农户发放长期的投资贷款、短期资金周转贷款和消费贷款,积极解决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健全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将农业发展银行改建为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性银行,保障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并利用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网络,发展委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