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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促进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稳定的重要措施

2014-09-15 00: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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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泉

 

    三峡工程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工程,其成败的关键在于移民,而移民工作的目标是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作为三峡工程的所在地和主战场,宜昌市在移民搬迁安置上做了大量工作。十多年的移民工作实践证明,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是安置移民的根本方法,而社会保障是促进移民安置稳定的重要措施。

    一、三峡坝区移民社会保障情况
    宜昌市从2007年开始,认真扎实、稳妥地对坝区移民开展了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具体作法是:
    第一,确定参保范围。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地区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批\[1996\]124号)核定的三峡坝区红线内15.277平方公里和秋千坪料场及高石路0.686平方公里被征地的农村移民,以及湖北省国土部门实施的下岸溪料场、南村坪料场、对外交通等6.946平方公里被征地的农村移民,为社会保障范围。
    第二,确定参保对象。1984年至1987年三峡工程坝区前期征地和1993年后三峡工程坝区征地时被征用土地且已签订生产安置合同并进行生产安置的年满18周岁的坝区农村移民。
    第三,确定基本原则。三峡工程坝区移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和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确定参保标准及相关政策。三峡工程坝区移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依照参保当年宜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最低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前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峡工程坝区移民年满18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依照参保当年宜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最低缴费基数,分别按下列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①男性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的,一次性补缴前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②男性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一次性补缴前1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③年满18周岁,男性不满40周岁、女性不满35周岁的,以务农、务工的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参保当年,但最多不超过5年。

    三峡工程坝区移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要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保个人负担40%、政府负担60%。参保对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后,其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由个人缴纳,并由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足额收缴至县、区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参保对象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助部分和政府负担部分从三峡工程坝区移民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1、实施三峡工程坝区农转非移民养老保险政策存在问题。2008年,国家针对三峡工程坝区农转非移民出台了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决了坝区农转非移民老有所养的问题,但是该办法实施后,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坝区18周岁以下农转非移民政策落实问题。根据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江三峡工程坝区移民安置完善方案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7〕17号)文件规定,对符合三峡工程坝区移民生产安置完善条件的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培训。但是,国家目前尚未明确具体培训办法,移民反响比较强烈。二是坝区农转非移民与屏障区农转非移民享受社会保险年龄区别问题。三峡坝区农转非移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龄是18周岁以上人员,而根据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大纲规定,屏障区农转非移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龄条件是16周岁以上人员。由于参保年龄政策的不一致,势必造成坝区和非坝区移民之间的矛盾。三是续保难的问题。制定出台坝区移民社会保障政策时,考虑移民负担问题,政府一次性补贴10年的养老保险补助,没有规定个人负担比例,对后续续保由个人负担,缴足15年。从目前坝区移民反应的情况看,没有就业和无固定收入的移民缺乏缴费能力,将会出现断保现象,年老后的生活得不到根本保障。

    2、库区关破企业社会保险欠费数额大。宜昌市库区97%的企业关闭破产,大量企业富余人员被分流走向社会自谋职业,大量移民需要二次安置。虽然地方政府也通过改进企业、盘活分散资产、发放生活费等方式,竭尽全力对陷于困境的移民职工进行了再安置,但因地方财力有限,移民二次安置、再就业及生活保障困难依然很大,更无力支付社保欠费。

    3、老农保遗留问题突出。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国家出台了老农保政策,参保对象主要是库区移民,利用移民补偿费进行投保,以求解决养老问题。从近些年的运行情况看,暴露出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启动老农保时,政策承诺的待遇标准很高,后由于政策调整,原承诺的待遇标准无法兑现。二是老农保主要靠农民个人缴费,国家没有出台补贴政策,保障水平低,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导致全部断保,部分退保,更无新参保对象。

    4、被征地农民缴费能力较弱。由于三峡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多数被征地农民无生产资料、无技能、无稳定职业,基本生活十分困难,无力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势必会出现断保现象,最终不能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三、对策建议
    1、统筹考虑三峡工程坝区、屏障区农转非移民养老保险政策。针对三峡工程坝区、屏障区农转非移民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其承受能力和保障水平,建议制订三峡工程移民社会保障规划,按照现行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确定缴费年限、缴费标准、补助比例,让三峡移民得到更多更大实惠。
    2、尽早将三峡库区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由于库区移民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加上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的亟待解决,建议尽早将三峡库区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县,以利于化解历史遗留,提高三峡库区广大移民的保障水平,促进三峡库区社会稳定。
    3、国家增加中央社保转移支付资金。一是库区产业结构调整,大批企业破产关闭,给社会保险带来冲击,社会保险工作中的“两增两减”问题日趋严重,无力缴费,断保现象严重。建议国家在下拨中央社保转移支付资金时重点给予倾斜,并将三峡库区农村保险基金缺口纳入国家补助范围,以保证农村移民待遇正常发放和适当调整。二是将三峡非农搬迁无业居民纳入移民社会保障规划,对参保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使这类群体能够享受移民优惠政策。
    4、弥补企业社会保险历史欠费。三峡库区搬迁企业社会保险历史欠费高,直接涉及到关破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建议国家将三峡库区搬迁企业社会保险历史欠费纳入库区补助范围。将库区搬迁关破工矿企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纳入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
    5、将库区企业职工中的特殊群体纳入提前退休范围。据初步调查,宜昌市三峡库区破产关闭企业中,“4555”失业职工占破产关闭失业职工总数近30%。这部分人员因年龄大,又无技术特长,无法实现再就业,生活艰难,无力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关于三峡工程库区搬迁工矿企业实施兼并破产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峡移发经合字〔2000〕238号)精神,将三峡库区搬迁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宜昌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