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徽在
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是省委、省政府推动鄂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彰显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在鄂西圈建设中的优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最近,我们从构建鄂西圈建设规划体系出发,对鄂西圈建设中的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民族、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省民族、宗教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取得了重要成绩,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民族文化意识不够强烈,民族文化氛围不够浓郁,民族文化特色不够鲜明,旅游文化产品不够丰富,宗教寺观教堂建设品位不高等。
(一)民族文化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些地方政府对民族文化重视不够,民族文化意识淡薄,没有从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高度认识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的重要性。对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反应不够迅速,融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措施不够具体,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思路还不够明晰,提升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方向还不够明确,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民族文化与旅游结合的意识不够,往往在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忽视文化设施建设;在移民搬迁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没有注重民族建筑特色,错失了新建现代民族建筑的良机。
(二)民族文化氛围有待进一步增进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正在逐渐被边缘化,民族文化符号严重缺失,尤其是标志性、象征性的民族文化符号在现实中难以彰显,使中外游客难以从外观上直接感受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服饰已基本消失,穿着与汉族无异;绝大部分传统建筑已遭到毁坏,代之以各种现代建筑;民族语言已基本消失,普遍使用汉语;风俗习惯演变速度加快,有的已经或正在消失。根据恩施州民委在神农溪景区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州外游客仅对恩施州的自然风光、山民歌、民族饮食比较满意,而对民族商品、民族服饰、民族文化氛围、歌舞类表演、民族建筑满意度不高。这一调查结果表明,民族地区旅游在整体上还缺乏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
(三)民族文化特色有待进一步塑造
无论是民族地区的生态型景区,还是文化型景区和生态文化型景区,民族文化与旅游的结合都很不够,存在利用不够、利用不好、利用不巧的问题,民族文化特色不够鲜明,民族文化符号严重缺失。
以恩施大峡谷、梭布垭、坪坝营等为代表的一批自然生态型景区,对民族文化的利用很不够,既缺乏对景区内民族文化的系统挖掘,又缺乏对景区外民族文化的开发利用,从而使它们缺乏必要的文化包装和民族文化的灵魂。即便是开发利用了,也普遍存在“处处民歌一个调,全州都跳摆手舞”的问题,文化产品开发雷同,形式单一,没有错位融入民族文化,缺乏差异性、观赏性和参与性,缺乏与旅游景区配套的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对市场的吸引力差。
以大水井、鱼木寨等为代表一批民族文化型景区,对民族文化的利用不好,使大部分现存的民族文化资源基本上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充分地发挥旅游效应,即便是开发利用了,也是以静态展示为主,缺乏动态展演,既不能生动地体现各景区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又不能互动性体现广大游客的参与。
以恩施土司城、柳州城等代表的一批生态文化型景区,对民族文化的整合不够,利用不巧,缺乏核心竞争力。迄今为止,各级政府还没有在这些景区举办过大型的民族节庆活动,难以形成在全国具有影响的景区节庆文化品牌;没有将移民搬迁与发展旅游结合起来,使一些民族民间艺人难以移民到这些景区居住、生活和表演。
(四)旅游文化商品有待进一步丰富
尽管民族地区已拥有了部分旅游商品,但还没有形成既有民族特色又有地域特色的旅游商品体系和市场。一是旅游产品的种类少、质量差,缺乏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西兰卡普因质地因素难以兼顾审美性和实用性,不能大规模进入旅游市场;民族服饰因不规范难以兼顾民族性与时代性,不能受到广大游客的青睐;其他一些民族工艺品因成本因素难以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不能被普通游客所接受。尤其是各级政府对土家族服饰没有进行适时规范,造成了土家族服饰的五花八门、杂乱无章,不利于民族服饰的发展。二是没有形成专业的旅游商品市场。目前民族地区的旅游商品基本上处于分散销售的状况,因没有集中的旅游商品市场难以满足游客购物的需求。各县市政府没有很好地规划、建设民族商品一条街,有的只有规划,没有建设;有的既没有规划,更没有建设,难以形成民族商品体系和市场。
(五)宗教寺观教堂建设品位有待进一步提高
重点寺观教堂具有建筑艺术、历史文物等特色,文化底蕴丰厚,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但我省鄂西圈内寺观教堂由于没有受到高度重视、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不少重点寺观教堂的保护规划建设没有与鄂西圈的建设紧密整合起来,很多寺观教堂处于无序开发和建设状态。另外,有些寺观教堂人员流动大,交通不顺畅,卫生条件糟,周边环境差,严重损害了对外形象。
二、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缺少一个统一的民族宗教文化建设发展规划
无论是民族文化还是宗教文化建设发展一定要有一个科学的规划指导,才能避免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由于没有民族宗教文化旅游产业的协调机构,未能从机构职能上对民族宗教文化与旅游进行有机整合,没有统一的旅游文化规划,对鄂西圈甚至全省旅游文化建设进行指导,从而形成了各自为阵、盲目发展的局面,不能按照差异性、观赏性和参与性相结合的原则,错位融入民族宗教文化,形成各具特色的旅游文化。
(二)缺少个性鲜明的民族特色
“一州两县”位于祖国腹地,既是古代巴文化和土家族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又是中原汉文化和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的融汇地之一,交相辉映的多元文化为这里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民族文化资源。但是,由于独特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双重影响,尤其是在全球化趋势下各种现代文化的强烈冲击,“一州两县”的民族文化已处于越来越边缘化的境况,与汉文化和各种现代文化的融合程度逐渐加深,个性特色正在逐渐消融,从而导致民族意识淡薄,民族文化氛围不够浓郁。
(三)缺少民族宗教文化旅游产业的投入机制
由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对民族宗教文化旅游产业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民族文化旅游产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旅游文化设施落后,活动难以开展。尽管有关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已将旅游业提到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但往往将它作为一般性的工作来对待,导致在投入倾向上重视重大经济项目,轻视旅游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急功近利、追求政绩的心理,未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尤其是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民族宗教文化旅游对鄂西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四)缺少促进民族宗教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
尽管民族宗教文化旅游产业的主管部门是旅游部门,但它还涉及到民宗、文体等相关部门,在管理体制上存在部门分割的问题。加之分管这几个部门的领导往往不同,难以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最主要的是没有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难以对上述职能部门进行总体协调,形成合力,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
三、加快民族宗教文化旅游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是以旅游业为引擎产业,统筹生态、文化、旅游等方面协调发展,从而实现鄂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鄂西圈中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和信教群众无论在人口、地域面积、资源比重上都占据重要份额。民宗部门作为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政府组成部门,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的重要使命和根本职责。在加快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进程中,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如何找准切入点,服从、服务于鄂西圈建设,我认为要做好“三个一”。
(一)科学编制一个规划
即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民族宗教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用规划指导民族宗教文化建设。鄂西圈内八个市、州、林区,各地民族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各异,一定要有一个部门牵头制定整个鄂西圈的民族宗教旅游发展规划。建议省政府授权省民宗委牵头,组织省内专家和省直有关部门尽快编制鄂西圈民族宗教文化发展规划,用规划指导我省民族宗教文化事业建设。避免出现“处处民歌一个调,全州都跳摆手舞”的单一现象,同时还要制止各自为政的无序开发状况。
各级民宗工作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和政策法规的制定落实中要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争做规划、政策制定的参与者。在制定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规划和决策时,各级民宗工作部门要主动参与,成为政策制定和决策实施中的核心。在鄂西圈建设中,各级民宗部门要勇于担负起这一职责,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与助手,争做制定促进发展决策的参与者。在制定战略性决策中,要有所作为,充分发挥自己的建言献策作用,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争得政策上的主动权。
二是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争做政策落实的保障者。党委、政府赋予了民宗部门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能,并给予了提供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这一职能不仅为民宗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参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提供了绝佳切入点。民宗部门要加强对这一职能操作性的研究,尽快建立我省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使民宗部门通过履行这一职能,在参与旅游圈建设中拥有决策权,在具体工作的实施中占据主动权。同时,利用这一职能,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各项民族政策,确保民族政策、法规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使民宗部门摆脱具体性的专项工作,避开本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弱于其它部门的劣势,变自己单打独斗为督促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发挥协调沟通作用,争做部门协作的实践者。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是政府主导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重大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相比文化、环保、旅游等一线部门,在具体实施中,民宗部门更多时候要甘做促进部门团结协作的推动者,做能办实事、力求实效的实践者。一方面民宗部门要正确认识自身的定位,不仅做决策者和监督者,更要做协助者和实干家,积极配合协助其他部门,为旅游圈建设贡献力量。另一方面,旅游圈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民宗部门要努力争取,成为旅游圈领导机制中的协调单位,担负起沟通协调各部门的职责。此外,在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民宗部门要积极牵头,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通过制定自己的政策,实施项目,投入资金,吸纳其他部门参与,凝聚其他部门的力量,形成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发展的合力。
(二)建立一个保护区
即“鄂西生态保护区”,加大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力度。
1、把恩施州和宜昌、十堰部分县划定为生态(自然)保护区。无论是从全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来说,还是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来说,建立“鄂西生态(自然)保护区”都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建议在“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定位”中,将整个民族地区划定为“生态型限制开发区”,将保护环境放在第一位,严格限制土地、森林、矿产等资源的开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因生态保护、限制开发而给地方、农民带来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是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前提、基础;因为,两者相互依托、支撑,相得益彰;没有良好的生态,生态旅游便无从谈起,成为一句空话。
2、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使民族地区成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点开发区域。以前受交通因素制约,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最晚,开发度最低,资源优势基本没有发挥出来。由于旅游产业不仅是“无烟产业”,而且门槛(技术含量)较低,富民效应、关联效应大,已成为民族地区服务业发展的首选。但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规划、投资等来看,目前重点还是放在“一江两山” 的打造上,民族地区的建设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还很少,在“圈”中的地位亟待提高。为使清江民俗旅游板块和线路真正成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①增加公共投资,建立、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主要是景区公路;使民族地区主要景区、景点与三峡、神农架、张家界等周边景区联为一体;此外,接待服务能力低,高规格宾馆饭店少,旅行社、导游力量不足等薄弱环节也须尽快改善;②把大的旅游资源,如沐抚大峡谷、坪坝营森林公园、水布垭库区等纳入省开发计划,以省圈投公司为主,地方为辅,共同投资建设;③支持民族地区创国家5A景区、国家旅游强县,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④考虑到旅游业对民族地区的重要性和旅游资源实际状况(禀赋),建议把重点打造“一江两山”改为“一江两山一谷(恩施大峡谷)”,或直接改为“两江两山”(加清江百里画廊)。
(三)设立一笔基金
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发展基金,既要高度重视民族文化发展,又要加大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力度。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生态与文化是核心要素。旅游发展中,文化是核心内涵。民族地区旅游中,最具魅力和最具特色的就是少数民族文化,特别是土家族、苗族和侗族文化。当前,在旅游发展中,存在着对少数民族文化重开发利用、轻保护传承的现象。因此,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建议增设“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发展基金”,由省民宗委负责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保护,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合理开发。
1、设立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发展基金。民族文化保护、发展,无论是普查、收集、抢救、整理,还是研究、开发、传承,都少不了资金,在没有经济产出的情况下,只有政府出资,设立专项基金,才能确保投入,使保护工作得以进行。基金主要用于一些濒临失传的技艺的抢救、恢复,古籍整理出版、地方代表戏剧排演、古建筑维修等,发挥其民族传统文化“救命钱”的作用。而且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发展基金增长比例应与国民经济发展增速相匹配。
2、利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发展基金”,办好女儿会、摆手节、纤夫文化节。女儿会、摆手舞、纤夫文化等,都是充分展示民族文化特色的代表、精华;近几年,恩施市、来凤县、巴东县先后举办了女儿会、摆手节、纤夫文化节等节日活动,在省内外产生了很好的影响,使越来越多的外地人了解了恩施和土家族文化;建议今后固定化、定期举办,省里多支持,提高活动层次、级别,做到文化与经济双赢。
3、在开发中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不能一味消极保护,应科学开发,走产业化之路,在满足人们文化消费需求中体现其价值;应与经济结合,为其提供平台,增强生命力,如为旅游服务,为民族文化产业提供资源等;只有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民族文化才能“凤凰涅槃”。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省政协常委、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