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湖北省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政协2009年工作要点》安排,民革湖北省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至7月3日就湖北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省文化厅和咸宁市咸安区、通山县以及潜江市竹根滩镇、浩口镇,听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对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的有关情况及建议。调研组还深入广大农民群众,听取他们的呼声,把握农民群众真实的精神文化需求。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情况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下,我省农村文化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成绩显著。
1、农村文化体制改革顺利推进。近年来,我省农村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按照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要求,文化站退出事业单位序列,转制为承担公益性文化服务职能的服务组织;乡镇可结合综合配套改革和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整合,组建文化与体育、广播电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文化站,承担乡镇公益性文化服务职能。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了乡镇综合文化站“以钱养事”新机制,有些地方政府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以钱养事”具体管理办法。改革后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实行职能“合同管理”,整合人才资源,优化基层文化队伍,明确经费标准和来源,解决了基层文化队伍的后顾之忧,基本做到了“四保”即保职能不变、保阵地不丢、保队伍不散、保经费不减。
2、乡镇及村文化设施建设扎实开展。近年来,在中央和省财政支持下,我省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呈现良好势头。一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投入了1亿元,国家投入6908万元,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对全省所有乡镇文化站进行改建或新建。二是村级文化设施建设。投入5亿元建设的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将村文化室纳入其中,一室多用,统筹建设。三是实施送戏、送电影下乡工程。2006年、2007年,全省筹集2310万元为75个专业剧团配发了流动舞台车;到2007年底,全省配发电影放映设备495套、流动电影放映车83台,基本实现了每个县市有一台放映车的目标。四是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服务网络。截至2008年底,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33亿元,目前全省单独建立的共享工程基层中心921个,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层点共建达1万余个,初步实现服务范围覆盖全省的目标。
3、多元文化迅速发展。据统计,全省有民营剧团2411个、年演出69843场,有个体民间艺人65357个、农村文化中心户13226家,民办文化主体发展迅速,十分活跃。在农村,花鼓戏、皮影戏等地方戏班和歌舞团、电声乐队、吹打乐队等民间文艺团队常年活跃在田间地头,为农家婚丧嫁娶、建房乔迁、时令节庆演出,演农民身边的事,唱农民熟悉的曲,方便及时,深受农民的欢迎。
4、文化惠民工程稳步实施。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稳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一是开展文化“三下乡”活动。据调查,全省专业剧团年送戏下乡达2万余场。2008年,全省农村放映电影超过25万场。配合文化部送书下乡工程,2008年全省共计送书55万多册,使农民看书难的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二是拓宽文化共享工程发展渠道。开通了湖北教育网台共享工程频道、省电子政务外网共享工程频道,实行全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层与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共建共享,影响面不断扩大。特别是一些基层服务点在开展阵地服务的同时,利用共享工程设备,将丰富的农村生产生活、农业科技、医疗保健知识送到农民家门口,较好地满足了农民的各种需求。三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初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机制。同时,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还为农民群众提供展示文化艺术的舞台,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的基层文化活动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二、我省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文化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们发现各地县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体制机制僵化,部分单位已经失去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县级公益性文化单位仅仅依靠出租场地,或引进低俗演艺活动,进行创收活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并没有完全解决用人制度、投入机制和服务方式问题。在用人制度方面,乡镇综合文化站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不懂文化、年龄偏大等问题,无法引进专业人才。在经费投入方面,有些地方经费落实情况不好,部分县市存在“上增下减”、“上进下退”的现象,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提高,县市级配套资金逐年减少,致使有的地方“以钱养事”的经费总量几年未增加;有的地方省补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合理,没有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有的地方没有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考核不合理、不及时,导致经费拨付不及时,造成文化活动开展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要靠借钱维持;有的地方存在人岗错位、人岗分离的现象,严重影响综合文化站功能的发挥。一些村民委员会并不重视村级文化室的建设工作,村级文化室形同虚设。
2、农村文化设施仍相对落后。目前,全省县级文化设施投入严重不足,文化设施十分陈旧,部分单位已经失去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事业经费严重短缺,除人头工资外,基本无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因业务经费有限,县级文化事业单位无论是阵地活动开展,还是对乡镇基层进行业务辅导,或开展送书活动、送戏下乡,都存在一定困难,龙头作用难以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陈旧,普遍反映按12万元至20万元的补贴标准,根本无法完成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村级文化室的建设由于没有纳入各级政府的统筹安排,仅仅安身于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或废弃的中小学校校舍,基本上没有开展文化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农家书屋”所藏图书十分陈旧、过时。
3、农村文化队伍不稳定。当前,我省农村文化队伍普遍存在工作人员老化、业务素质不高、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陈旧、人才流失、青黄不接等问题。由于体制机制原因,想进来的无法进来,要出去的又出不去,造成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的局面。县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由于用人体制僵化,导致多年无法引进专业人才。随着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文化站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带来了一些工作人员的思想波动,一些年富力强的专业人才不满足目前的待遇而另寻他途,留下来的工作人员也无心开展工作。
4、农村文化市场有待净化。我省部分农村地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群众文化生活十分单调。在这种情况下,低俗文化、赌博、封建迷信往往趁虚而入。由于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政府部门之间配合不力,加上乡镇综合文化站缺乏市场管理职能,导致农村尤其是乡镇和村级文化市场混乱,阻碍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5、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不平衡。目前,我省各地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存在不平衡现象。少数地方,对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与文化有效供给的明显不足形成突出矛盾,先进文化在农村基层没有必要载体和保障措施,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基础较为薄弱,不良文化消费呈蔓延之势,黄赌毒、封建迷信在一些地方很有市场,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稳定与发展。
6、缺乏切实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目前我省一些地方尚没有将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没有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没有纳入扶贫攻坚计划,更没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有些地方有规划,却不重视,地方财政不配套,甚至挪用、克扣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责任目标考核不严格,形同虚设。
三、关于推进我省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是一项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6〕44号)精神,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工程,是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工程,是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工程;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将农村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认真真地谋划,扎扎实实地做实事,不断推进我省农村文化建设迈向新的台阶。
2、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文化体制机制。我省农村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应该本着“大文化”思想,遵循县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乡镇综合文化站与村级文化室统筹改革的原则,形成县乡村文化联动发展态势,进而与都市文化互动,相互促进发展。县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是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和指导。在增加投入的同时,重点是转换机制,增强活力,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活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明确职责,强化对本地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与管理,采取委托乡镇政府执法的方式,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能力,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进一步深化乡镇文化建设体制改革。实践证明,我省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符合湖北省现阶段农村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是推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科学选择。我们认为,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革,应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承担乡镇公益性文化服务职能;二是规范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运作模式。作为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其所开展的所有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都应该纳入合同管理,明确规定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目标要求、服务费数额、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考核兑现办法和违约责任等。农村公益性文化服务应实行公开招标,竞争上岗,确定从事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合同责任人;三是保障经费的投入。地方各级政府应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经费拨付机制,严禁截留挪用;四是加强对乡镇从事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合同责任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稳定和壮大公益性文化人队伍;五是提供优良的环境,保障乡镇综合文化站专心致志地开展农村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还要逐步出台各项配套政策,使“以钱养事”的新机制更加完善,真正走出一条适应农村发展、特色鲜明的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新路。
3、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培育多元文化主体,健全农村文化市场。农村文化建设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农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坚持政府主导,就是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当前要突出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是,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确保文化建设投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大力推进县、乡、村文化事业整体发展,从而为农村文化下一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农村文化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在政府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主导作用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民自办文化,培育多元文化主体。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农民自办文化的积极意义,将其视为农村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爱护农民自办文化,将他们与那些封建迷信等低俗文化严格区分开来;三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为农民自办文化“搭台子,给票子”,采取具体有效措施,鼓励农民自办文化的健康发展;四是坚持变送文化为“种”文化与送文化相结合,培育新型的农民文化协会组织,使农民参加文化建设,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
4、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改善农村文化设施。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省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面貌有所改善,但是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建议,一是坚决消除一些地方政府的“等、靠、要”思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多方面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改变农村文化设施落后面貌;二是各级地方政府应出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产业,采取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益性文化单位的经营活动;三是各级地方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对口支援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室的建设。
5、进一步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稳定、发展农村文化队伍。农村文化建设的关键是人才队伍建设。我们建议,一是在不断加大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从事公益性文化服务人员的待遇,从而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二是进一步加大培训教育的力度,让农村从事公益性文化服务的人员进一步开阔视野,提高水平。一方面通过省市两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集中培训,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委托培养的方式,将那些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送进高水平的文艺团体、大中专院校进行学习;三是由文化厅、教育厅和财政厅共同合作,推动我省艺术院系的师生开展文艺下乡的援助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文艺水平,活跃农村文化生活。
6、进一步加大农村文化的宣传力度,树立农村文化的良好形象。我省是文化资源大省,从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不能忽视对农村文化的宣传。当前,一些地方和领导轻视农村文化建设,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对农村文化的广泛宣传。我们建议,一是从战略高度,精心策划,广泛宣传我省农村文化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和爱护农村文化的社会氛围;二是结合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发掘和保护工程,授予那些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大师”等称号,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和“民族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三是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开展文艺调演和汇演活动,为农村文化活动“搭台子”,扩大农村文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