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关于建立农业科技创新长效机制的建议

2014-09-15 00:55:28  
字体大小:【


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2005年、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明确提出要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湖北省农科院抓住机遇,于2005年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设想。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时任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常务副省长周坚卫等主要领导多次就建设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作出指示和批示,湖北省人民政府就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有关问题多次召开协调会和省长办公会,同意把湖北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为提升湖北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湖北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能力的重要举措,依托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整合全省农业科技资源搭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平台,积极建设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并将这一工作列入了《湖北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经过一年多的筹建,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于2006年底正式运行,目前已初步形成农科教企大联合的湖北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了农业科学应用研究学科的整合与发展,促进了基层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的稳定与壮大,加快了湖北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探索了一套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得到了国家农业部、科技部的充分肯定,成为全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亮点,在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同时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影响了湖北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

    一、我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科技资源分散,布局不尽合理,活力不够。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我省农业科技体系在体制、结构设置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凸显。主要是农业科技资源分散,机构布局不尽合理,缺乏计划和协作,投入不稳定,使农业科技资源难以得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缺乏总体的规模效益,影响了整体科研效率和科技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科技优势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阻碍了湖北由农业科技大省向农业科技强省迈进的步伐。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是农业科学技术的三大支柱,我省现行的农、科、教这三大系统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各成系统,三者缺乏机制上的有机联系,结合比较松散,协调力不强,资源分散、布局难以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生产和经营的发展需要,活力不够。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未能形成技术整体优势,致使转化渠道不畅。

    2、农业科研机构分工不明确。在科研机构分工上,省、市(州)、县等各级都有自己所属的农业科研机构,还有中央在汉科研单位,导致条块分割,机构重叠、各自为政,人、财、物按部门管理,科研要素无法合理流动、整合,使农业科研机构形成“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使整体农业科研体系形成板块结构,缺乏分工协作机制,造成科技资源无法发挥最大化功效。在研究内容上,重研究轻推广、转化,基础性工作、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应用研究方向与分工不明确,科技资源配置浪费较大,总体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3、农业科研机构之间缺少计划和协作。项目立项布局缺乏协调,多有竞争,少有协调与合作;任务多头下达,缺乏联合攻关,研究上低水平重复,浪费严重,效率低下。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垂直领导,相互之间交叉协作差,使农业科研、推广与生产实际相互脱节,科研决策和科研活动缺乏有效的衔接;农科教协作不够,产学研之间联系不紧密,导致农业科研效率整体不高,限制了科技支撑作用的发挥。

    4、农业科技研究投入不足,缺乏长期稳定的投入支持。我省对农业科技研究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投入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称。我省农业科技三项费2006年为2.6亿元,2007年为2.79亿元,总量达不到国家要求地方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支出3%的规定。另外,我省农业科技三项费占财政支出的0.95%,与外省的湖南1.19%、河南1.09%、辽宁1.85%、浙江2.08%、广东1.78%相比差别很大,科技投入总量(包括三项费、事业费、基建费等)在全国排列27位。经费结构不合理,2006年中央属单位科技经费机构均值为4539.66万元/个,地方属单位机构均值为428.47万元/个,县属单位机构均值为18.2万元/个,中央属单位科技经费机构均值是地方属单位的11倍,是县属单位的250倍;创业投资、社会资金和国外科技资金支持自主创新活动更是凤毛麟角,以引进外资为例,2006年,我省利用国外科技资金0.4亿元,仅占全省科技经费筹集额的0.2%,远远低于东部地区25.34%的水平。

    5、农业科技成果在转化应用上存在薄弱环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不顺,机制不协调,传统的体制制约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调的体制和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者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未能形成技术整体优势,致使转化渠道不畅。一方面科研单位对自己的科技成果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自己推广,大多由科研单位创办的实体进行统一经营和科技成果转化,而科研单位内部运行机制仍是事企不分,况且科研单位职称职位的提升、待遇的提高、业绩的评价等都与出成果挂钩,很少与科技成果转化和成效挂钩,是以成果、论文为指标,影响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再加实体人才匮乏、资金不足、推广网络不健全等诸多因素,难以使成果应用于农业生产;另一方面推广部门缺乏新的成果来源,推广部门长期受传统农业指令性计划影响,在推广工作中的一些生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反馈给科研单位,造成科研单位盲目搞科研,致使农业生产中的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

    二、关于建立我省农业科技创新长效机制的建议
    1、以创新中心建设为重点,完善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议以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建设投入,加快推进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步伐,加速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战略。

    2、抓好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落实。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从2009年起,创新岗位由现有300个扩大到500个,与此相适应,省财政将省农业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由现有每年3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同时为加快我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步伐,省创新中心要在全省设立50个专家大院,需要省政府投入1500万元的自主成果转化经费。这些政策措施,都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