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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跨界水环境污染防治问题的建议

2014-09-15 00: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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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征耀    委员

    一、现状与危害
    我省地处长江中游,境内水系发达、河流纵横、湖泊棋布。除长江、汉江外,全省有5km以上河流4228条;100亩以上的湖泊843个,总面积为2503平方公里;有大中小水库5838座,总库容量为260亿立方米。

    水是天赐湖北的资源优势,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突飞猛进发展,不少江河、湖泊、水库流域跨行政区划水环境污染问题时有发生,防治形势日益严竣:全省长江干流沿江城市近岸存在长度不等的污染带;汉江干流自1992年以来共发生5次“水华”;中小河流水质超Ⅲ类河段长度占评价河长的20%以上,涢水、蛮河、神定河、唐白河等,以及城市的内河、内湖的污染更为严重,基本上属于劣Ⅴ类水质。武汉市主要城区湖泊的总磷、总氮、化学耗氧量等主要污染物超过水环境的总容量,分别出现78%、69%、19%的负容量。

    跨界水环境污染的负面影响多,危害性大:一是影响生产生活。许多地方水体污染严重,已不能直接饮用,出现水质型缺水,据统计,我省4648万农村人口中,有200多万人的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水质恶化到一定程度,就连灌溉农作物都不行,会造成农作物减产减收。二是危害人体健康。资料表明,我国水源中已知的有机污染物达110余种,其中有不少属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物质。三是诱发区域矛盾。如今,许多人民群众都意识到水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因而对于跨界水环境污染反应相当敏感,近年来,全省为此上访的人数和民事诉讼案件有增无减,有些地方上下游之间的矛盾纠纷愈演愈烈,影响了社会稳定。四是殃及生物多样性。不少地方的水环境都超出承载能力,对生物多样性构成严重威胁,我省历史上记录到的水鸟至少有110多种,现已不足80种,原通江湖泊鱼类物种数、水生植物数逐年减少。

    二、问题与原因
    近年来,我省为了破解跨界水环境污染问题,先后就洪湖、梁子湖和汉江、四湖流域等地的水污染进行大规模的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在原国家环保总局重视和支持下,较好地解决了鄂豫交界的白河污染等问题。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省跨界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进。

    1、管理模式不科学。长期以来,我省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限于地域管理,各行政单元只对本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行政单元将税收、利润装入腰包,却无视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任由污染物转移到下游的行政单元。当整个流域水环境恶化,上下游、左右岸都理直气壮地相互推卸责任,成了一本糊涂账。

    2、功能区划不合理。目前,我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缺乏科学标准和规范体系,一般是以水体现状和使用功能为基础进行划分,这样,就缺乏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以行政单元为基础划分,又很难兼顾协调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利益,以致出现对跨界同一断面水环境功能定位不同、水质评价类别不一致的情况,由此也不能科学确定各行政单元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实施跨界水环境管理的难点,也是引起跨界水环境污染纠纷的重要因素。

    3、防治工作不协调。由于整个流域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定位不明确,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各行政单元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既难以统筹考虑全流域水生态的承载能力,又不能对本行政水域生态承载力进行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使得上下游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相协调,水环境污染防治各自为政。

    4、部门职责不明晰。我省水资源管理不仅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对水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界限模糊,职责不清。有的部门往往为了自身利益而各行其是,遇到矛盾和问题,彼此推诿,有时甚至以理抗衡,致使各流域水资源监管缺位,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

    三、对策与建议
    1、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加强领导。每年由省政府组织主要涉水单位负责人,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跨界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年初、年中、年末各召开1次会议,一是互通情况,广泛协商。相互通报情况,陈述问题,消除隔阂,对全省跨界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二是加强横向联系,及时解决跨省界水环境污染及其纠纷问题。目前,我省江河湖库都不同程度存在跨省界污染问题,联席会议要明确相关部门负责保持与相邻省市的经常性联系,必要时,可在国家环保部门的协调下,签订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协议,力避污染纠纷发生。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职能。联席会议要研究制定跨界水环境保护和防治规划,建立跨界水环境污染问责制,强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整合各方力量并敦促有关方面进一步推进跨界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四是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近年来,部分省市区就跨界水环境污染防治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我省可有针对性组织学习考察,然后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依法推进全省跨界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2、制定联防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各流域所有行政单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专班,就整个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状况和污染源及其排污量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然后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水功能定位和水环境容量等实际,联合制定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促进各行政单元和谐共生、互惠多赢、协调发展。在制定规划时,一是要在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以及湖泊、水库和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切实增强水体的生态功能;二是要进一步优化流域内经济发展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将预防置于首位,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3、实施联手监管,强化防治责任。一是明确防治责任。要依据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容量、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全流域各行政单元水质和水资源量的要求,认真协商确定削减和控制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逐一分解到各行政单元,然后签订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以增强各方面的责任感。二是认真加强监管。各流域环保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成联合检查组,认真对全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联合监测,共同管理。对于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应限期治理,否则坚决予以关停。在枯水期、汛期等敏感时段,以及对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要随时随地了解重点污染源排污变化情况,必要时采取限产限排等具体措施,防范于未然。三是严格项目审批。流域内各主管部门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域发展规划,督促淘汰高污染行业的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外,还要严格把好新上项目的审批关,对于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新污染项目,要依法责令停建、停产。重点污染企业的升级、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等,必须在提高和完善治理设施,实现污染减排和达标排放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

    4、采取联合行动,预防跨界纠纷。当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建议按以下程序处理:一是互通情况,控制事态发展。无论上下游,谁先察觉流域的水量、水质、水文等出现异常和发生污染事故,都要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除按规定上报情况外,还要立即通知下游(上游)政府或环保等有关部门,并采取断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二是深入现场,做好取样工作。一旦发生跨界水污染事故,事发地的环保部门应立即通知下游(上游)环保部门一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同一断面共同采样监测,尽快掌握污染内容及其污染程度,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减少负面影响和危害性。三是查明原因,认真督促整改。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调查专班深入现场查找水污染的原因,对于造成水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要依法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四是充分协商,妥善处理纠纷。跨界水污染纠纷发生后,流域各行政单元或主管部门可视情况联合召开会议,就跨界污染纠纷的受理、处理、索赔等方面制定具体方案,谨防矛盾和事态扩大。有关重大问题经协商确实无法达成共识的,可由提请共同的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

    5、实行联动措施,消除源头污染。首先,各流域要着力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尽量保证水资源开发量低于可开发量,污染负荷低于环境容量,水质标准满足各方需求。其次,要通过开征和提高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税等市场经济手段,促使各流域排污企业和单位尽量减少排污,消除对水环境的污染。再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平衡流域各方关系,调整相互经济利益,维护区域公正公平,确保彼此享有同等生存权、发展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理顺上下游之间的关系,确定生态补偿的主体、建立生态补偿的制度,明确生态补偿的标准,协商生态补偿的额度,以便充分调动方方面面加强对水环境保护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解决跨界水环境污染问题。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