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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建议

2014-09-15 00: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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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千千万万个家庭,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通过建立良好的预警机制来防患于未然,对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引导未成年人走好人生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预防体制状况
    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不断增多、重大恶性案件不时发生,总体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我省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预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我省2005年、2006年、2007年作有罪判决的未成年人分别占同期作有罪判决总人数的13.6%、12.9%和12%,呈现小幅下降趋势,成绩来之不易。与此同时,我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又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低龄化。以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段在十五六岁以后,而近几年,从公安部门统计的数据来看,十二三岁违法犯罪的增多,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
    二是结伙性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共同和团伙犯罪突出,约占犯罪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手段富于暴力性,趋于成人化、智能化。
    三是重新犯罪率较高。我省每年查获的少年作案成员中,三次及以上犯罪比例高达30.1%。
总体来看,我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演变趋势是:年龄结构的重心降低;犯罪手段的暴力程度加剧;组织形式的严密程度上升;犯罪类型的发展多样;暴力侵财型犯罪居于主导。

    面对这样的特点和趋势,传统的预防工作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要求。主要表现在:预防工作的时间和效果滞后,往往是出现问题了或违法犯罪高发了才找原因、寻对策,工作陷于被动;预防手段较为单一,预防工作还停留在集体上法制课、革命传统课等“灌输”阶段;预防工作职能较为分散,且偏向于外部环境治理,缺乏对未成年人个体的矫治和救助。归结起来,其最大弊端是偏重于事后处遇(处理措施和处置待遇),没有做到关口前移,丧失了预防和救助的最佳时机,而未成年人一旦违法犯罪,回归社会的难度很大,极易形成恶性循环。

    如何变被动为主动,变盲目性控制为有针对性控制,变应付性打击为针对性救助,关键在于创新体制、关口前移,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机制,使预防工作实现由亡羊补牢的滞后状态向有备无患的超前状态转变,由经验型向科学型改变,做到超前反馈、防患未然。

    二、明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的制度安排
    目前,有关省份和行业系统在建立预测防范和预警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划设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警机制:

    1、坚持综合防控,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预警信息监测系统。通过在中小学和社区成立家庭教育中心、家长学校和专门的群防机构,明确预警监测责任人员,建立重要信息登记、重点预警对象建档、重大信息通报及首问责任制度,在学校、家庭、社区之间建立经常性联系,形成反应敏捷的区域监测网络,保证获取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要特别注重发挥“五老”人士、志愿者、社工等群体的作用,实现对问题未成年人的“一对一”、“多对一”的结对监测和教育引导。
    2、坚持群体监测与个体监测相结合,建立及时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一方面,建立预测研究机构,认真进行分析与研究,对整个社会或某个领域、某个时期、某些种类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展趋势提出科学的预见,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发布,以及时对犯罪原因、条件进行控制和消除。与此同时,重点解决比较特殊的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对社区的未成年人进行普查,以流浪未成年人、辍学未成年人、无业闲散未成年人等为重点,建立社区青少年行为档案,对有不良行为习惯者作分类分析,为重点预防提供目标和方案。
    3、坚持分级预警、分级处置,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后续救助体系。按照不同对象、不同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处遇措施,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的级别分为蓝、橙、红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紧急程度和处置方案。如在校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良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为“一般”,学校可以自行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不良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为“紧急”,需要有关人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协同应急。通过分级预警、分级处置,实现“事前介入、事发救助”。“事前介入”,就是要尽早介入不良事件的发生过程,争取在未酿成严重后果时阻止违法犯罪的行为,把未成年人从违法犯罪的边缘“抢救”回来。“事发救助”,就是要在违法犯罪事件发生时,紧急实施现场救助,以降低暴力性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时的破坏程度。在应急事件平息之后,对重点未成年人应实施生活、心理和司法等方面的后续救助。

    三、建立以预警机制为龙头的预防工作体系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全社会和各个方面都应高度关注、积极参与,相关部门要转变观念、标本兼治,真正以预警机制为龙头,构筑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和自护教育。通过预警环节向前(预防教育环节)延伸,加强面向青少年和社会各界的普法宣教力度。以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在中小学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心理辅导老师,依托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基地,广泛开展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百万青少年反毒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青春红丝带”防治艾滋病面对面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用法的能力。

    2、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机制和青少年维权实体建设。通过预警环节向后(应急救助环节)延伸,进一步整合预防工作资源,丰富预防的手段和措施,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实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更大社会效果。进一步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部门联席会议、目标职责分工以及成员单位年终述职等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预防工作的检查考核。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改进工读教育,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艾滋病困境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建好、用好12355青少年服务台,深化未成年人“四无”社区(无犯罪、无辍学、无吸毒、无艾滋病)创建,推动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做好社区未成年人信息摸底登记、结对帮扶,开展经常性的预防和维权工作。加强对“五老”人士、社会志愿者、社工等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能够担当预防职责。

    3、大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针对当前社会文化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文化市场和录像厅、歌舞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集中清理整顿网络和出版物市场,抓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依靠技术和立法手段保护青少年远离不良文化的侵害,通过网络监控、信息过滤、网站屏蔽等技术手段,遏制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通过立法逐步建立起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的保护制度,特别是加大对电视、电影、广播在“黄金时段”和青少年寒暑假等闲暇时间内播出的文娱类节目的审查力度,对可能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娱节目,实行分时段播放制度等。
   
    通过预警机制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安排,不仅能够关注挽救未成年人个体,而且可以由点及面,汇集数据和案例,准确分析预测未成年人群体的普遍利益诉求,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法规落实,实施有针对性的社会控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