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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4-09-15 00: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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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联

    当前,世界金融经济危机扩散蔓延,冲击我国,影响我省。
    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世界经济增长减慢,外需收缩,我国产品出口下滑;二是企业投资意愿下降,投资后劲不足;三是消费受到收入预期下降因素制约而低迷;四是就业需求压力增大;五是经济增速减缓。

    湖北经济总体上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但是下行压力增大。2008年前3季度GDP为7913亿元,增长14.2%,10月份开始,工业增加值增速和GDP增长放缓。可喜的是,民间投资仍保持高速增长,2008年1—10月全省城镇投资中民间投资累计完成1892.29亿元,同比增长56.9%;民营企业出口总值为25.2061亿美元,同比增长64.7%;民营企业进口总值为6.2239亿美元,同比增长27.9%;全省私营企业纳税总额达到56.3368亿元,其中国税收入29.2754亿元,同比增长36.9%,地税收入27.0614亿元,同比增长37.4%。到2008年10月底,全省私营企业达到19.94万户,比2007年底增加2.9万户;个体工商户数达到117.4万户,比2007年底增加6.3万户;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共吸纳就业总人数达到450.9万人,比2007年底增加37.4万人,增长9.1%。世界金融危机冲击我省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房地产投资回落、商品房销售下降、境外上市公司资产缩水、出口企业效益下滑等。

    面对当前形势,结合湖北实际,围绕贯彻实施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促进湖北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八点建议:
    1、进一步优化就业促进机制。一是放宽个体户经营条件,变注册制为登记制,对个体户经营实行无门坎、零费率,先经营、后登记,重引导、多帮扶,多培训、优服务;二是支持起步公司创立发展,实行低费率注册、低利率融资、零费率辅导、高效率服务。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催生创业者,催生市场主体大发展,缓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题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就业难题。

    2、充分发挥湖北比较优势。一是发挥区位优势,湖北地处中部,九省通衢,武汉是历史上第二大商埠,应加快建立完善“四基地一枢纽”的步伐;二是发挥国企优势,进一步发挥国企产业链发展龙头、产业技术支撑、改革发展潜力的优势,推动国企、民企、外企、混合所有制企业之间产品延伸发展、企业合作发展、产业联系发展;三是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着力引导109万高校生和1378家科研院所中19.3万科教人才成为既具有教学科研能力又具有经济发展能力的多功能人才。把湖北三大比较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3、建立信用融资机制,利用信用杠杆打通融资“瓶颈”。促进建立银行信用制度,提供信用产品和信用贷款;促进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提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促进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引导信用消费与信用合作;积极建立政府信用制度,开展信用评价,优化信用环境。全社会共同努力利用信用杠杆突破贷款必须抵押担保的单一融资模式,走出一条无抵押担保靠信用贷款的融资新路。

    4、科学规划建设城镇,引导促进农村人口就近向城镇和中小城市转移。在推进人口城市化进程中,必须合理引导农村人口城市化流向,必须改变农村人口过度向大城市拥挤的现象。建议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新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建设发展中小城市和城镇,引导具有二三产业从业能力的农民彻底离乡移居定居中小城市和城镇,为农村务农农民留下广阔的生产生活空间。

    5、科学利用土地,向非耕地要建设用地。湖北耕地资源紧缺,但是非耕地资源丰富,应开启一个新思路:向非耕地要建设用地,把工厂建到非耕地上,让开发区(工业新城或工业小区)尽量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扩大开发区规模,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6、鼓励科教人员创业。建议在省属高校开展试点,允许教师从事与科教关联的第二职业,允许教师建立校外工作室,允许教师停薪留职兴办科技型企业,允许教师个人科研成果自主产业化,允许学校、教师个人共有科研成果利益分成共享,鼓励科研成果公开交易。鼓励支持教师示范创业、学生实验创业,充当产科教结合的推动者,充当全民创业的带头人。

    7、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近年来,湖北物流市场、劳动力市场发展较快,但是资本市场发展不够,制约经济活动高效率运行,湖北要加快发展,必须改善融资条件,发展资本市场。应进一步强化措施,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积极发展民资银行,大力引进外资银行,推动组建混合资本银行。

    8、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结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建议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强化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化解环境污染责任赔偿风险,坚持预防为主、防保结合的方针,保障救治生命、理赔财产、恢复环境三大“绿色保险”原则通过法律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