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政协主席 魏少清
创新是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法宝。近几年,湖北省大悟县政协不断探索民主评议的新思路,创新民主评议的新方法,完善民主评议新机制,丰富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促进了政协自身和党政部门的工作。
一、创新民主评议工作思路,把决定权交给常委
民主评议政策性、原则性和操作性很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所需时间长,这就要求政协民主评议工作在思路上要有所创新。
一是确定民主评议主题,弄清民主评议目的。近几年,大悟政协一年一个主题,先后围绕“环境建设年”、“提高行政执行力”、“作风建设年”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使民主评议工作始终思路清晰,方向明确,目标具体。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民主评议的指导思路、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评议内容和方法步骤,增强了民主评议的可行性、操作性。
二是确定评议对象,把决定权交给常委。把确定评议对象的决定权交给政协常委,年初要求政协常委提前做好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县级国家机关和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在服务质量、履职行为、廉洁自律、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在每年政协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3—4个民主评议单位。主席会议再根据常委的投票情况,拟定当年的评议对象,并以政协党组的名义报送县委,县委研究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批复,彰显了政协评议工作的民主性,增强了政协常委的责任感,激发了政协常委的评议热情,调动了常委参评的积极性。
三是《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委批转,把民主评议变成县委意图。县委以文件形式批转政协《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改变了过去政协民主评议实施方案由政协自己拿,评议活动由政协自己组织实施的“自弹自唱”的状况,杜绝了有的单位托领导打招呼不愿接受政协评议、有的单位到政协求情不想参加评议、有的单位找出有关文件婉拒政协评议的现象,体现了政协民主评议的严肃性。
二、创新民主评议工作方法,把话语权交给委员
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把评议的话语权更多的交给委员,改变了过去评议活动中领导讲得多、委员参与少的局面,调动了委员民主评议的积极性,推动了评议工作的开展。
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评议氛围。一是坚持把民主评议工作写进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号召委员通过不同渠道、不同途径了解县级国家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抽调工作专班,组织委员进行系统培训,学习民主评议的文件,明确委员的职责,调动委员参与民主评议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联合新闻媒体,要求被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电视上作表态性发言,并开设政协“民主评议”专栏,跟踪报道民主评议各阶段活动的进展情况,监督被评单位承诺兑现情况,引导和鼓励委员作群众的代言人,积极参与到民主评议工作中来。
广泛征求意见,准确掌握实情。在评议调研阶段,把委员分成若干个组,深入乡镇、厂矿、企业、街道、社区,走村入户,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立意见箱、个别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对被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部分群众心存顾虑不愿讲、不敢讲的情况,委员们积极宣传中央5号文件和县委文件精神,引导群众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调动群众反映被评单位意见的积极性。
认真调查核实,原汁原味反馈意见。对评议调查获得的大量意见,及时整理汇总。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宏观与微观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面上调查与典型分析相结合、定性调查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去伪存真。区别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原汁原味、分层次向被评单位反馈意见,对群众反映突出、不宜扩散的重大问题,向县领导和被评单位领导班子通报,由被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亲自整改;对共性的热点问题,向被评单位和社会公开通报,督促被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认真整改,使被评单位感受到政协民主评议是其对工作真诚帮助,而不是有意“挑刺”,故意找茬。
善意提出批评,客观公正评议。评议阶段,注重发挥自身优势,集中精兵强将,精心撰写评议报告。在面对面的评议中,安排具有代表性的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大会发言,把收集到的问题集中向被评单位反映,说明问题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剖析问题原因客观公正,提出整改意见“对症下药”,用高质量的评议发言使被评单位心悦诚服,改变了过去被评单位对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不够重视,甚至把委员的评议发言当作一般性讲话,抓得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局面,增强了政协民主评议的实效性。
三、创新民主评议工作机制,把评判权交给百姓
一是建章立制,使政协民主评议工作有章可循。先后制定了《县政协民主评议情况收集、整理、报送、反馈制度》、《民主评议情况通报制度》、《民主评议问题整改回访制度》、《民主评议效果反馈制度》、《民主评议群众满意测评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民主评议的全过程,避免了随意性。
二是狠抓问题整改,使评议达到预期目标。在评议整改阶段,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精神,满腔热情地帮助被评部门根据评议报告和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发言中所列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督促部门解决问题。整改阶段结束后,由被评单位提交问题整改验收申请,评议调查组再次到被评单位,听取整改自评报告,核查评议整改情况,并深入群众,广泛听取老百姓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评价,最终形成民主评议综合报告。
三是回访问效,巩固扩大民主评议成果。民主评议整改阶段结束后一段时间,又组织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回访问题当事人,了解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通过视察、走访等形式,对被评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看办理措施的落实率、问问题整改的满意率,评办理效果的持久性。要求被评对象做到“四个清楚”: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把办理的过程和结果讲清楚;对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要把解决问题的计划和时间讲清楚;对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问题,要把目前存在的困难和解决问题的思路讲清楚;对因各种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把有关限制条件和原因讲清楚。对落实不力的,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活动,并邀请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参加,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是宣传评议效果,把评判权交给百姓。创新向社会反馈政协民主评议单位工作效果的做法,组织电视台将评议对象在评议前和评议后的服务水平、履职情况、作风建设、机关建设等情况进行对比,制作成电视专题片,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它们通过民主评议发生的变化,并再次向社会发放问题整改满意测评表,征求人民群众对整改成效的意见,将收集到的情况整理后向党委、政府和被评对象的上级机关反馈,对人民群众满意的被评单位,授予年度“政协委员满意单位”奖牌。
民主评议作为民主监督的一种新形式,尚处在探索、发展、完善阶段,还要不断创新、大胆实践,逐步使民主评议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