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民进湖北省委员会
4月上中旬,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民进湖北省委员会以“武汉城市圈水资源保护”为题组成了专题调研组,先后与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长江水利委员会、省建设厅等部门进行座谈,随后又赴武汉、鄂州、黄石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调研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武汉城市圈水资源概况
武汉城市圈土地总面积58051.90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1.3%;人口2987.6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2.5%;2007年GDP5557.24亿元,占全省总量的60.7%。武汉城市圈不仅是湖北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而且在促进中部崛起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一)水资源量状况
武汉城市圈内江河纵横,湖港交织,湖泊塘堰星罗棋布,水库众多,圈内水域面积占武汉城市圈土地面积的15%。武汉、鄂州等市素有“百湖之市”、“百湖之乡”的美誉。仅武汉市就有长江、汉水、滠水、府环河、倒水、举水、金水、通顺河、东荆河、沙河等形成以长江为干流的庞大水系网,全市水面总面积2117.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01%,水面率居全国各大城市首位。
武汉城市圈水资源丰富,总水资源量211.77亿立方米,占全省总量的33%。近年年降水量574.21亿立方米,占全省的33%;地表水资源量195.79亿立方米,占全省的32%;地下水资源量77.13亿立方米,占全省的35%。圈内共有大、中型水库101座,占全省的33.4%,年末蓄水总量30亿立方米,占全省的15%。圈内总供水量(包括地表、地上及其它)138.81亿立方米,占全省总量的53%。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量分别为126.96、11.79和0.053亿立方米,分别占全省总量的53.4%、55.5%和62%。
武汉城市圈用水量138.81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53%。人均总用水量除黄冈(324立方米)、天门(402立方米)外,其余7个城市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29立方米),人均用水量大于500立方米的有黄石市、鄂州市、仙桃市。
据省水利厅统计资料显示,武汉城市圈城镇居民生活、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废水排放量分别为45264、174843、19176万吨/年,分别占全省的57%、51%、67%。入河排污量167501万吨/年,占全省的53%。2006年,武汉城市圈排放COD36.57万吨,占全省总量的58.43%。人均COD排放量分别为11.7千克,高于全省10.3千克的水平;每万元GDP排放COD0.0080吨,略低于全省0.0083吨水平。
(二)水质状况
近年来,武汉城市圈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还将进一步增长,且增长绝对量将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河流水质。2007年,武汉城市圈长江干流水质总体良好,所有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区划标准,总体水质保护稳定。汉江干流水质总体良好,武汉宗关断面水质显著好转,水质由Ⅲ类上升到Ⅱ类,但仙桃断面水质显著下降,由Ⅱ类降到Ⅲ类,其它断面的水质类别均未发生变化,总体保持稳定。
湖泊水质。武汉城市圈湖泊水质形势较为严峻。武汉的东湖、咸宁的黄盖湖、黄冈的武山湖和黄石的大冶湖都还是Ⅴ类或劣Ⅴ类水。2007年武汉市对45个主要湖泊监测结果表明:水质达到II类标准的湖泊有1个,占监测湖泊数的2.2%,占监测湖泊面积的2.4%;水质达到III类标准的湖泊有7个,占监测湖泊数的15.6%,占监测湖泊面积的41.9%;水质达到IV类标准的湖泊有8个,占监测湖泊数的17.8%,占监测湖泊面积的24.6%;水质劣于Ⅳ类的湖泊有29个,占监测湖泊数的64.4%,占监测湖泊面积的31.1%。影响湖泊水质类别的主要项目是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
主要水库水质。武汉城市圈大、中型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但咸宁的三湖连江等水库仍为劣Ⅴ类水水库,呈富营养化。
二、主要污染源
导致武汉城市圈水质污染和水环境变化的主要污染源有:
1、城镇生活污水排放,以年均2%的速度增加。2007年,武汉城市圈城镇排放废水239283万吨,其中生活污水45264万吨,占污废水总量的18.9%。2007年,仅黄石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就达11584.19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占全市废水排放总量的59.1%,COD排放量占全市COD排放总量的79.3%。特别要指出的是,城市生活污水与日俱增,但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远远落后形势发展的需要,武汉城市圈9个城市中,除武汉、仙桃、黄石、孝感、潜江、咸宁等市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外,其他的生活污水都是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泊。
2、工业废水排放量大。省水利厅有关资料表明,武汉城市圈第二、三产业共排废水194019万吨,占武汉城市圈城镇居民生活、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废水排放总量的81.1%。2007年,黄石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8017.68万吨,COD排放量6901.24吨,污水排放量占全市废水排放总量的40.9%,COD排放量占全市COD排放量的20.7%。
3、农业农药化肥污染问题较为突出。2005年全省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已达60.8公斤/亩、0.3公斤/亩。武汉城市圈占全省70%的耕地,农药化肥污染十分严重。如黄石市年农药使用量在1300吨以上,其中除草剂在150吨左右,主要以草甘膦、乙草胺和百草枯等品种为主,全市化肥使用量在70万吨左右。
4、畜禽养殖污染日渐严重。特别是近几年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推动了畜禽养殖规模化生产。2007年,黄石市生猪出栏100.71万头,年末存栏65.4万头,能繁母猪存栏5.67万头,家禽出笼968.08万只,家禽年末存笼619.95万只。畜禽产业快速发展,畜禽粪便日益增多,但绝大部分畜禽养殖场缺乏处理能力,将粪便随意堆放,不但产生恶臭、蚊蝇滋生,而且在进入水体或渗入浅层地下水后,大量消耗氧气,使水中的其它微生物无法存活,从而产生严重的污染,还有很多没有经过发酵的粪便直接进入田地,粪便中的有害细菌污染土壤,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也日渐严重。
三、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
1、要从战略上,充分认识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美国经济学家莱斯特·布朗去年3月到北京大学演讲时说,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础的元素,直接与人类的食品安全相关联,而且没有任何替代品,水的问题远比石油问题严重。上世纪90年代,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加利曾预示:如果说20世纪的世界战争是为石油而战,那么21世纪则很可能是为水资源而战。水资源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资源。
2、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切实上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纵览人类发展历史,人类莫不逐水而居、城市莫不循水而建、文明莫不因水而兴,源远流长的水将人类从远古洪荒带入了生机盎然的现代社会。但是,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城市圈的水污染已呈现由支流向主干流延伸,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地表水向地下水渗透的态势,而且污染的数量增大、速度加快、程度加深,有害物质增多。城市圈内水资源形势岌岌可危,业已成为制约城市圈经济发展、殃及群众健康、影响社会安定和危害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因素。据调查了解,往昔从不为饮用水发愁的江汉平原地区由于地表水污染,出现水质型缺水现象,生活饮用水陷入困境,不少地方饮用的水不洁净、不卫生,现已开始转入开采地下水饮用。
3、要从长江汉江水资源变化上,谋划好保护好水资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长江上游开发截流频繁无序以及全球气候变化,将对我省水资源量产生深刻影响。资源性、水质性缺水是相互作用、彼此影响的,资源性缺水就会减少稀释污染物的水量,降低江河湖库等水体的自净功能,加重水环境的污染;水质性缺水必然加大对洁净水资源的需求量,使本来紧张的水资源更为紧张。从目前城市圈COD、氨氮等水环境容量看,除长江、汉江沿岸城市外,其它地方已经趋于饱和,有的地方甚至远远超出环境的承载能力,影响武汉城市圈的可持续发展。
4、要从应对环境变化上,优先保护好水资源。武汉城市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多,水的需求量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据《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预测,到2010年,我国年平均气温可能会比现在增高1.3—2.1℃;气温升高将使地表蒸发量增加,水资源量相应减少。同时生产还要继续发展,人口还要再增多,对水环境的污染还将进一步加剧。因此要促进城市圈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将水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谋划,采取刚性举措加以保护。
5、要从国家发展战略上,保护好水资源。目前,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水不仅具有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属性,而且加强水污染防治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重要职责,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重要问题。鉴此,必须将城市圈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实施,力求为全省乃至全国作出示范和表率。
四、具体对策建议
1、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目前,城市圈在水资源管理、开发、保护、利用等工作上由于涉及10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往往为了部门利益,各自为政,形成不了合力。省政府要认真研究,尽快理顺关系,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具有权威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确保水资源的管理、开发、保护、利用有条不紊地进行。各级政府要建立具有量化标准的水资源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实行奖惩。
2、健全法规体系,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尽快出台《武汉市城市圈水资源管理办法》,加大水资源管理保护力度,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出台省人民政府城市圈水资源管理条例,对武汉城市圈内水资源节约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制订城市圈湖泊保护条例,保护好湖泊,实现湖泊资源共享;三是制定城市圈跨区域水域管理保护办法,针对跨区域水域的水量分配及调度、跨区域调水水价、水域保护范围及取、退水口设置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拓展节水条例适用范围。
3、加快制度创新,探索水生态补偿机制。一是逐步建立水资源产权明晰、政事企分开、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水资源产权制度;二是逐步建立完善公平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水资源价值核算体系,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
4、统筹布局,对跨区域水系进行全面规划。武汉城市圈9个城市间都共有河流、湖泊、灌区,这些水域同时大部分承担饮用水源地的功能,如何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这些跨区域水域,光靠哪一个城市单独行动都很难真正做好,因此需要以流域层面的规划为依据,编制统一的城市圈水资源战略控制规划,由城市圈政府共同批准或者由省政府批准实施。通过规划,对跨区域水系网络构建、水资源合理分配和调度、水污染控制、水源地保护、排污总量控制、滨水区环境建设做出科学规划;对尝试建立水权及排污权分配机制提出初步实施方案。
5、节约资源,全面推进城市圈节水工作。一是要全面宣传和加强人们的节水意识,建立鼓励节水的奖励和补助机制和基金,树立节约用水光荣的社会公德意识;二是要在武汉市争创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基础上,力争将武汉市列入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建立丰水城市节水技术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将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至城市圈,开创跨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先河和范例;三是加大节水器具及节水技术推广力度,建立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实行节水产品认证,规范节水设备市场,对节水项目的建设予以奖励和补助,建立相应的考核及奖励机制。
6、强化水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继续加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等级;二是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三是盘活现有资产存量、扩大水市场、建立污水处理费价格机制和管理机制,强化污水处理成本核算,将污水处理费与排放和处理污染物浓度挂钩,强化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污水处理费完全而且更深入地为污水处理服务;四是积极研究相关污水处理政策,大力提倡建设分散式的污水处理设施,鼓励相对独立、分散的单位和居住区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
7、加大筹资力度,全面推进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一是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对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的重点工程支持力度,如农村安全饮水、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等重点工程建设;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涉水工程建设,绝大部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投入的多少决定建设力度,因此各级政府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必须加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三是开展社会融资。利用涉水重点工程建设的契机,建立跨区域融资平台,充分动员和利用社会资金加快工程建设力度,为“两型社会”建设增砖添瓦。
8、加强城市圈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一是优先实施湖泊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禁止围湖造地建设商品房、围湖养殖等缩小湖泊水面的行为;二是采取生物控制、放养滤食鱼类、底栖生物移植等措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三是有条件的市,要进一步做好调水引流工作,采取科学调水、合理控闸等措施,加快湖泊水体循环交换;四是加强科技攻关,对城市圈重点湖泊富营养化形成和消除机理、水体氮磷污染控制、藻类生长和暴发规律、水体自然修复、沼泽化防治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9、从源头上治理,实现水污染的减量化、资源化。要在工业部门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加快农业产业调整步伐,倡导绿色农业,发展生态农业,少用化肥和农药,同时倡导居民使用无磷洗衣粉,减少面源污染;对畜禽养殖业产生的粪尿,通过采用发酵技术转化为肥料和能源;在工业、农业和居民中提倡节约用水,减少废水及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水污染的减量化。要大力推行废水的资源化,即将净化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工业作冷却水、冲洗水,回用于农业作灌溉水,回用于城市作绿化带灌溉水、汽车、道路冲洗水等,或者可以回灌到地下含水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