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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建议

2014-09-15 00: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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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传 忠  委员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日益凸现,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对武汉、黄石等几个城市不同类型社区基层组织(新建小区型社区、单位型社区、社会型社区)建设状况的调查,发现目前我省社区建设中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制约着城市和谐社区建设:

    1、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难以形成合力。中办省办文件赋予了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牵头”职能,但民政部门牵头社区建设确实困难重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三无”等许多制约因素:一是无独立的人员编制。具体办事机构一般设在民政部门,办事人员基本上是一名兼职人员。二是无独立的工作经费。各级民政部门不得不“挪用”其他民政工作经费,挫伤了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无有效的牵头协调手段。随州等城市有的区(市)反映,为了和有关部门会签出台一个社区建设文件,要来回奔波几十趟,耗时一两个月。

    2、社区职能不清,工作错位。社区居委会普遍存在“四多”现象,“牌子多、台账多、检查评比多、盖章多。”据初步统计,现在社区包含了17大类、139项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许多政府部门把本应该是自己的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压给了社区,牌子进来了,人员和经费又不到社区,还要调过头来考核社区,把社区当成了政府部门。因此社区居委会从“裁判员”变成了运动员。

    3、社区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等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有些城市社区办公用房有不少是租赁或者无证建筑,没有自有产权,不少城市程度不同地存在社区办公用房问题,居民活动场所不少社区也缺乏。我省和谐社区硬件建设欠帐仍较多,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

    4、社区工作经费和干部待遇落实不到位。黄石市现在的社区办公经费只有500元/月,社区干部正职800元,副职700元,不少城市还没有达到这个数字。据了解,全省社区干部月工资待遇在600元以下的占64、46%,工资远低于当地人平工资水平。社区干部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多只落实了养老和医疗保险,且保险金额普遍低于应缴标准。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对投身社区工作望而却步。

    5、社区服务功能不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社区民间组织活动大多是开展一些文化体育活动,社区居民所需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家政服务,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服务,为老服务(面向老年人的养老、就医、文体健身、精神慰籍等方面的服务)等还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对促进我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把城市和谐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湖北的基础工程来抓,深入开展创建城市和谐社区活动。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构建和谐湖北必须高度重视和谐社区建设。一是建议要切实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机制。建议像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一样,在党委或政府内设城市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办落实,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如果协调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关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则要切实解决前面所讲的“三无”问题,要定机构、调编制、选人员、列经费,同时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负责联系,并建立例会制度。二是省、市、区要层层建立社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形成共同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三是建议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文件或转发民政厅的有关文件,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和谐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建设的规范、平衡发展。

    二、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强化社区自治,不断完善和谐社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要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对社区事务实行分类管理,明确政府、部门、社区的任务和责任。黄冈市的作法值得借鉴。各有关部门委托社区居委会完成的工作,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按照劳动与报酬相对应的原则,根据交办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人员多少和时间长短保障工作经费,予以相应的经费补助。要学习杭州的经验和作法,规定社区盖章项目,给社区减负。二是要因地制宜,理顺社区和物业的关系,积极探索社区管理模式,促进社区管理水平和物业管理水平的同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要全部实行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可选用武汉的百步亭社区的社区与物业协同管理的模式;旧住宅区包括单位型小区和社会型小区等要探索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方式。

    3、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构筑良好的社区工作和服务平台。要加大对民政部、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社区建设推进社区服务的若干意见》(鄂发\[2007\]4号)等文件精神的督办落实力度,强化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落实责任,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平房和已建成居住区,租房办公或办公用房面积小于100㎡者,可采取新建、扩建、调剂、购买、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所需资金应由市、区政府财政支出及筹集社会资金予以解决。省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对于新建和改建的小区,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开发商按规定建设配套的公共设施,其中社区居委会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不应少于300平方米(民发\[2005\]85号文件规定)。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未按规定预留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的,应不予以审批和验收。

    4、逐步提高工资待遇,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一是要按照鄂发\[2007\]4号文件规定,把“地方政府要按照每户每年10元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的要求落实到位,并纳入财政预算。二是要根据各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适度调整逐年提高社区干部的工资福利。建立社区干部工资自然增长机制,落实社区干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三是要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心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居委会中去。对在职的社区居委会干部,应分期分批组织轮训,提高他们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在条件较成熟的城市社区,可探索试行直选社区居委会的做法。

    5、整合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发展社区事业,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一是驻社区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将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医疗等设施无偿或低偿向社区开放,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二是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社区服务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社区服务网点布局规划,要鼓励和扶持各类企业进入社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创办有一定规模的多功能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家政、养老、法律援助、中介服务、社区卫生和劳动就业管理服务等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努力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实现安居乐业。三是加快信息化进程,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像武汉、宜昌、黄石等城市一样,建成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开通社区服务网站和社区服务热线,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黄石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