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中 委员
国家为了鼓励民营医院发展,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民营医院(营利性医院)税收负担。然而目前国内许多民营医院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有违政府制定优惠税收政策的初衷,民营医院的淘汰率很高,其主要原因是税收政策所致。
1、免税时间太短。按照国家规定,民营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享受有条件的3年免税待遇。但事实上,许多民营医院在取得执业登记后,并不能马上进行经营,至少需要两年左右才能正常运转,收回投资则一般需要5至8年,甚至更长时间。因此,在免税期后,许多民营医院还没有从起步阶段的亏损中摆脱出来,却又要面临税负过重的压力,这往往导致民营医院面临生存危机。
2、税收负担过重。同样是医疗机构,国家对民营医院征收5%的营业税和33%的企业所得税,加上教育附加等相关税收,税收比例为收入的8%左右。而公立医院不仅不纳税,还能获得政府补贴,补贴部分大概占到总收入的9%左右。“一正一负”,两者相加,民营医院的成本要比公立医院高出17%左右。显而易见,民营医院受到了“税收歧视”。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为什么要“改姓”?为什么要变身为非营利性医院,它“改姓”后一年被免去的税费达上千万元,也就是说增加了纯收入近千万元。这说明,是税收政策的不公平导致了姓“公”的医院盈利,姓“私”的医院亏损。
3、税负造成恶性循环。民营医院的税收压力与获利冲动,必然会加剧损害患者利益的不规范行为,一是提高医疗费用标准,把负担转嫁给患者;二是降低成本,放弃低利润的服务项目,最终损害老百姓利益,同时也损坏民营医院的社会公信力。据调查,因为民营医院公信力差,只有8%的人在小病情况下才会到民营医院就诊。如此恶性循环,民营医院何以生存?
不难看出,税收政策不公平和税负过重是导致民营医院难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原因。为此,建议:
1、提高认识,给民营医院准确定位定性。首先,应给民营医院定好位。我国是一个人口多、底子薄、医疗资源较缺乏的国家,政府不可能把医疗服务事业完全包下来,政府必须充分开发社会医疗资源,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把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部分。应将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都一视同仁,才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不“厚此薄彼”,才能真正摆脱对民营医院的“税收歧视”。其次,是准确定性。作为医院,无论公立还是民营,根本宗旨都是救死扶伤,而不应该划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被戴上了一顶“营利”的帽子,有损民营医院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造成民营医院门可罗雀。建议取消对公立、民营医院以“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这种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区分,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避免因“身份”不同而造成不公平。
2、调整医疗服务的营业税税率。医疗服务行业不同于其他服务行业,它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老病死,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息息相关,属于政府应给予支持的社会事业,既不能完全实行市场化经营,又不能比照其他服务行业定税。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对药品价格的调控,许多民营医院盈利微乎其微,不少甚至是亏损经营。比如国家规定医疗机构对药品的加价率只能为15%以内,仅以一盒“康泰克”为例,假如医院的进价为10元,而零售价最多只能加1.50元,即为11.50元,而现行的营业税税率为5.8%,那么一盒“康泰克”就得缴纳0.667元的营业税,医院毛利润仅为0.833元,再加上其他税费及人员工资支出等,医院根本没有利润甚至亏本。为了民营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建议对民营医院的各种税率进行调整,实施相对较低的税率。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省工商联常委、湖北夏小中医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