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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平安湖北建设的建议

2014-09-15 0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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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大云 委员

   
    “安全感是重要的民生指标,也是幸福感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安是稳定之基、和谐之根、发展之本。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并提出要“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是从全党全局的高度抓好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为加强新时期平安湖北建设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特别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湖北建设意见》下发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平安湖北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社会稳定大局得到巩固,群体性事件逐年呈下降趋势,一大批老大难信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二是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黑恶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逐步健全,对社会治安的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四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逐渐形成,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治安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五是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尽管我省平安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我们也应看到当前平安湖北建设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可防性侵财案件居高不下,群众安全感不强;基层防范较为薄弱,社区“一区一警”落实不够,混合型社区治安巡逻未有效开展;普法针对性不强,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内保工作开展不平衡,防控体系不够完善,资金投入不足;个别地方领导重视程度还不够,平安创建氛围未有效形成等等。随着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北与各地经济联系越来越紧,人员交流越来越多,在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平安湖北建设带来新的挑战。结合黄石市近年来开展平安创建的做法,特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为平安湖北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坚持各市、州平安建设“三到位”:一是领导到位。省内各市、州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平安建设的组织协调、分解任务、掌握情况、督查考评、考核奖惩等工作。二是激励奖惩到位。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平安建设考核奖惩办法》,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标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奖惩的依据。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治安案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工作措施到位。各市州党委、政府把平安创建与经济建设等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落实,定期检查、定期排名、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省内政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一是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案件通报协查、案件移送等制度,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交流与协作。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系统内、部门间的案件移送等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加强各市、州政法机关间互相学习交流,通过采取召开年会、研讨会、联席会、信息通报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二是建立案件督办制度。省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做好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结案。案件查处需要上级部门协查、协办的,应及时提出协查、协办建议。三是建立大案要案和区域性问题报告制度。对重大案件或区域性违法犯罪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加强市、州间联合执法力度,对边远及交界地区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有效打击。

    3、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平安建设顺利开展。各市、州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平安建设经费的投入。一是提升平安建设经费预算标准。按省内各市、州经济发展水平,建议按人均0.5—1元的标准,每年足额预算平安建设工作经费。二是解决社区巡逻队经费。各市、州可按每个社区配备5名巡逻队员、每名队员月均工资500元的标准建设社区巡逻队,经费来源由市州、县(市)区以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解决。根据省《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各市、州应严格落实农村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元的综合治理经费。三是足额保障基层政法单位经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从加大投入和强化管理两方面入手,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基层政法单位的经费标准。四是保障公共安全设施建设经费。各市、州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辖区内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的单位予以适当补助。

    4、建立健全打、防、控一体化的“大防控”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打要打得狠,防要防得严,控要控得住。一是强化政法机关打击犯罪职能。各级公安政法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侵财性等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破案追逃”、“破案会战”、“反盗反抢”等多种形式的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加强社区和农村治安防范。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确保警力深入到社区。在建好社区专职治安巡逻队的基础上,各公安派出所要落实“一区一警”的规定,加强对社区巡逻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带队开展治安巡逻。大力推广“一楼两长”(以楼栋为单位设立居民楼长和党员楼长)等居民区治安防控工作先进经验,开展门栋关照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农村各地要广泛开展群防群治,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组织村级联防队、巡逻队,积极开展安全自防。三是构建立体化防控体系。按照打、防、控一体化的要求,加大人防力度,加大物防投入,加快技防建设进度。新建居民小区、住宅项目,要严把物防、技防设施的规划审批关;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要安装摄像头等技防设施,加快形成以内部单位为点,以沿街店面为线,以居民小区为片,以城乡结合部为环,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

    5、建立健全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机制,不断提高平安建设的整体水平。一要抓好基层队伍建设。把建机构与强队伍结合起来,加强村(居、社区)治保会、调委会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办)综治办主任、综治协管员,采取业务培训、现场指导、检查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平安创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整合各乡镇(街办)综治办、司法、公安、法庭的力量,定期组织召开治安形势分析会、重大案件及矛盾纠纷协调会,把各类影响治安稳定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始发阶段。二要强化对重点对象的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对闲散青少年和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对下岗人员再就业和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平安湖北建设的深入开展。三要加强民间调解工作。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于一体,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推进民调组织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民调人员予以补助,充分调动民调人员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基层民调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四要严格执行平安地区命名标准。凡申报平安乡镇(街办)命名的要严格按省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对已命名的平安县(市)区、乡镇(街办)的,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创建措施不能巩固的,要取消平安命名资格。

    6、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平安建设的良好氛围。一是开展广泛宣传。省和各市、州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对平安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报道。注重发挥平安建设的公益性和服务性特点,减免宣传栏目费用,为平安创建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二是深入开展法制教育。“五五”普法期间,要切实帮助青少年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培养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对有违法犯罪前科和劣迹人员,经常开展警示性法制教育,促其遵纪守法、改过自新;围绕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以促进社会稳定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关心平安创建、平安创建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三是选好载体抓创建。各市、州可结合实际,抓好“十大平安建设工程”,即抓好平安县(市)区建设、平安社区建设、平安乡村建设、平安景区建设、平安企业建设、重点项目平安建设、平安路(线)建设、平安校园建设、平安单位建设、平安家庭建设等,使平安创建工作既有针对性和广泛性,又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从而积小平安为大平安,以局部平安促进全局平安,以各县(市)区平安保障全省平安,共同推进平安湖北建设的深入开展。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黄石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