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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  服务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4-09-15 0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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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年  委员

 
    近年来,我省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为目标,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新型工业化为龙头,大力改善发展环境,加快发展市场主体 ,全省市场主体总量不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湖北市场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7年底,全省实有注册企业31.12万户,较2002年增加6.15万户,增长19.76%;较上年增加1.48万户,增长4.99%。其中,内资企业(不含私营企业,下同)13.72万户、外商投资企业3964户,分别占总户数的44.09%、1.27%;私营企业突破17万户,比上年增长11.1%,占总户数的比重由上年的51.6%上升到54.62%。个体工商户111.1万户,比2002年增加10.13万户,增长10.03%;比上年增长4.5%。2007年,全省新发展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4.9万户,比2006年增长7.93%。

    1、市场主体整体实力不断提升,增强了湖北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力。全省市场主体注册资本规模不断增大,户均注册资本不断增加,整体实力不断提升。截至2007年底,全省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6226.87亿元,比上年增长12.15%,户均注册资本(金)453.92万元,增长13.84%。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3044.43亿元,比上年增长14.47%。一批规模大、效益好、有竞争力的私营企业和企业集团迅速发展起来。2007年底,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6393户,比上年增长42.8 %;注册资本过亿元的达到152户,增幅为 63.44%;私营企业集团达到145户,增幅为 33%。

    2、公司制成为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企业制度创新步伐加快。随着国企改革和民营企业制度创新的加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类型明显减少,公司制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底,全省国有企业37309户、集体企业35580户、股份合作企业3042户、其他企业3409户,分别比上年减少7.36%、10.45%、5.77%和 9.7%。而公司制企业57841户,比上年增加9.97%,占总数的42.16%。全省私营公司14.81万户,较上年增加12.34%,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87.11%。

    3、民间投资力度加大,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较快。随着我省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力度加大,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2007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111.1万户,从业人员251.8万人,资金总额295亿元, 比上年分别增长4.5%、9.3%和18.5%,户均资金数额达到2.66万元, 比上年增加3200元。全省私营企业17万户,投资者人数43.96万人, 注册资本(金)3044.43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1.1%、10.4%和14.47%。

    二、湖北市场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主体数量仍然不够。湖北市场主体数量与全国先进省份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在中部六省中落后于河南列第2位。2006年底,我省企业29.38万户,在全国排第10位,占全国企业总户数的3.4%,低于广东(84.13万户)、江苏(81.96万户)、北京(77.06万户)、上海、浙江、山东、四川、河南、辽宁等省份。

    2、注册资本占全国比重偏低。2006年底,我省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9148亿元,居全国第9位,占全国企业注册资本总量的2.77%,低于广东(35691亿元)、上海(32293亿元)、江苏(31009亿元)、北京、浙江、山东、辽宁、福建等省份。

    3、企业规模总体上偏小。2006年我省企业户均注册资本为311.40万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1.74万元,居全国第17位。多数企业规模不大、组织化程度不高。
 
    4、部分市场主体生存周期短、淘汰率较高。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船小好调头的优势已逐渐丧失,每年在新发展市场主体的同时,也有为数不少的企业停产、搬迁或倒闭。2007年注销(吊销)内资、私营、外资企业累计达1.92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6.17%,注销(吊销)个体工商户达13.88万户,占全省个体工商户总数的12.49%。

    三、促进湖北市场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大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力度。我省发展不够,主要是经济发展不够,关键是市场主体发展不够。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发展市场主体就是发展生产力、培育市场主体就是培育产业、培育生产力的观念,加大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力度;要制订和完善保护、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发展的具体政策,特别是对创业初期的企业或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要有实在有效的支持办法;要加大服务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的力度,在鼓励政府部门加强服务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创业环境的同时,对破坏创业环境、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组织和个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2、把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抓住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机遇,加快试验区内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增强区内产业发展的关联度。强化区内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共赢意识,按照行业、区位及相关生产要素互补性要求促进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在区内行业规划布局、项目审批、市场准入、投融资体制和财税体制上形成统一协调机制。对符合节约和环保要求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开放准入,允许大胆创新,率先突破;对不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禁入和限制进入,推进武汉城市圈加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3、以项目支撑为引擎做大做强骨干企业。要更加重视项目建设的支撑、带动效应,不断扩大市场主体的总体规模和综合竞争力。要以对内对外开放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在发展中调整、提升产业结构,在结构优化中加快发展。突破性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突破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以市场即期和预期需求为导向,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推行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大生产,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注重新增市场主体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做长产业链,壮大产业群,在重点产业中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的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

    4、 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尽快完善和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策略和发展政策,重点发展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形成大规模、多品种、高效率的现代物流网络。大力扶持旅游业、会展业、中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做大做强。特别要突出科技类中介企业的发展,扎实沟通和支撑产学研一体化。尽快形成机制灵活、结构优化、开放程度高、功能较为完善的服务业体系,使其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板块。

    5、继续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及服务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全面放开发展。一是继续探索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突破性准入措施。全省工商系统将进一步落实《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在法定的范围内,在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规定的前提下,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与湖北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结构相适应的市场主体准入工作,大力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改革,支持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落实省政府有关部署,大力支持公司上市,服务上市公司发展。二是大胆创新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的区域工商一体化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部署,立足工商职能,大胆试验、率先突破,适应无行政边界的市场和市场主体发展的需要,打破工商执法监管的行政区划界限,探索推进区域工商建设、服务区域发展的新路子。探索推进以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建设为核心的,跨县域、市域的服务市场发展一体化、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市场秩序监管一体化、消保维权一体化、企业信用一体化、电子政务一体化的区域工商模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三是深化和拓展服务市场主体工作。丰富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完善市场主体服务体系。全面实行网上年检、网上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在线办理。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实施和优化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前置审批向导服务、外来投资者困难求助登记服务、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区上门指导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分析服务、工商信息沟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等各项服务制度和措施。完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和投资者、经营者决策提供参考。四是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侵权就是支持市场主体做强做大。完善工商部门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假冒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包装、装潢和加工生产“傍品牌”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