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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老龄社会需要加快养老事业发展

2014-09-15 0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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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松保  委员


    人口老龄化作为世界人口发展趋势和世界性的人口难题,已被列为人类社会十大长期风险之首。湖北作为中部经济不发达省份,1998年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694.6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1.52%。如何适应老龄社会需要,加快养老事业发展,需要我们及早思考和积极应对。
   
    一、我省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事业发展的现状
    总体看来,我省人口老龄化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特点:一是规模大。2015年、2035年、2050年,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先后达到994.22万人、1930.39万人、2149.18万人。二是增速快。2000年至2006年的6年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为3.73%,是同期总人口年均增长速度的15.5倍。2005年到2015年,年均增速更将达到3.96%。三是高龄化。目前我省8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69.85万人,到2015年,将增加到10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将达到10.8%。四是未富先老。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基本上在5000至1万美元之间,目前平均达到2万美元左右。2006年,我省人均生产总值只有1.317万元人民币,与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差距较大。五是空巢化。我省“空巢”老人家庭(独居老人和仅与配偶居住在一起的老年人)占了全省家庭总户数的18.75%。如果将老年人与未成年的亲属居住户也计算在内,上述比例则高达20.56%。

    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面临的老龄社会的挑战或者说压力除了养老保障负担日益沉重、老年人医疗卫生消费支出的压力越来越大等问题外,最突出的问题是每个老年人都要直接面对选择何种养老方式的问题。而目前我省老年人无论选择何种养老方式都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矛盾。

    一是居家养老缺少政策支撑。居家养老不论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还是我国老年人的选择意愿,都无可争辩地成为老年人养老的主体方式。子女的亲情对老年人来说,是任何力量都无法相比和替代的,是他们最大的精神慰藉。但在现代社会中,目前的家庭结构、家庭状况使家庭成员无法完全承担起老年人的养老责任,只能部分地承担,余下的责任仍然返回给社会。为分散在千家万户中的老年人提供完全地养老服务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而目前我省完整的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建立。

    二是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薄弱。社区是最靠近家庭的社会组织,养老社会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养老社区化。但目前我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健全,设施匮乏,经费无着,人员紧缺,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三是机构养老供给严重不足。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自2003年至2005年实施“福星工程”,使全省农村福利院增加到2278个,对21万农村五保对象中的16万人实行集中供养,极大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经省长专题会议研究,从2007年开始到2010年,全省将投资3.8亿元,新改扩建一批国办城市福利机构,使全省 3.5万名城镇“三无”对象将在自愿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相对而言,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滞后。

    近年来,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149个,床位数达到9617张,但这远远不能满足社会急剧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按国际社会通行的标准,有5—7%的的老年人要进养老机构养老。如按5%的比例和现有694.6万老年人口计算,全省共需34.7万张床位。四是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从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岗位职责和专业技能要求来看,现有的服务队伍还远不能适应社会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专业水平较低,专门技术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目前,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80%以上是社会上招聘的农民工或下岗工人,没有经过专业培训,90%以上不懂老年人卫生保健和心理关怀等专门的服务技能。

    二、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
    面对一个不可逆转的银发浪潮,需要我们增强紧迫感,从各方面做好迎接老龄化高峰的准备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着力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格局,不断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1、要营造一个与老龄社会相适应的社会舆论环境,强化子女的赡养义务。社区的养老服务和家庭的子女孝顺是决定老人晚年是否幸福的两个关键因素。而在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子女孝顺的作用更为突出。因此,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子女对长辈的赡养和尽孝义务,在全社会树立敬老和养老意识,明白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树立社会主义道德伦理观念,尽可能释放家庭在老人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增进代际间的相互理解和关系和谐。

    2、要抓紧做好养老服务等各方面的制度安排,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在推进社会养老社会化的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研究政策、完善法规、推广典型、增加投入,通过倡导、组织、扶持和必要的资助,动员、引导和帮助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社会养老事业。政府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资金投入的主导作用。在目前和未来的很长时间里,我国的民间资源无法单独支撑一个社会化的养老体系,因此社会化的养老体系只能靠政府财政与民间资源的结合。政府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强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应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常性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在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投入、强化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供养责任的同时,逐步增加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的资助,加大对老年人服务的补贴投入。

    二是政策制定上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根据经济和社会统筹发展的要求,制定社会福利发展的宏观规划和设施建设标准,将社会福利院、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卫生保健站等纳入城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居民区改造设计以及建设方案之中;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强宏观管理,鼓励和动员社会团体、企业、个人,以及海外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兴办社会养老事业,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事业的办法,研究“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办法;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快国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步伐,通过改革,使之在服务形式、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上创特色、当样板、做示范,在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中发挥骨干和辐射作用。

    三是管理规范上的主导作用。政府在承担了它应当承担的责任后,应当将一些社会所能够承担的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和项目交由社会承担,大胆、彻底地从具体事务中退出来,实现政府宏观管理、中介组织承办、各类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格局。

    3、要加快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的服务功能。以居家养老为核心,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点。老年人退休后,他们的生活空间主要在社区,最需要各级政府在社区为他们提供面对面、心贴心的服务。因此,要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把帮助和支持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发展我国社会养老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决心抓紧抓好。要按照社会养老社会化的要求,鼓励各地政府和基层组织,动员多方面社会力量,继续推进“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力求实现对所有街道、居委会和农村乡镇全覆盖的目标。同时,对已建成的“星光老年之家”加强指导和监督,探索多种管理和服务运营模式,做到建好管好不流失、发挥作用不浪费、把握方向不失控、深化服务不停步,真正发挥“星光老年之家”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社区照料提供依托、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场所的功能和作用,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作出新的贡献。

    4、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强化社会的有效参与。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之中,单凭政府机构的力量,已不能满足社会老人养老服务的需求。社会养老服务社会化,代表了我国今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主要途径和根本方向,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力量参与,是指集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慈善组织、个人以多种形式积极捐助或兴办社会养老事业。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运行机制,对民办养老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按床位数给予适当补贴的形式予以资助,在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减免,支持和引导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进入社会养老领域,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自律、社会养老机构自我发展的社会养老社会化的发展架构,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5、要加快推进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随着社会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推进,加强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已成为社会福利职能部门和社会工作机构的一个共识和当务之急,也为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途径。一是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教育事业,培养一支富有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掌握现代社会工作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的专业人才队伍。二是要在政府的指导下,依靠社会中介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分期对在岗的各级社会福利工作人员及管理者进行系统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三是积极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推行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制度,规范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