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住鄂沪全国政协委员联名签署了拟提交提案《关于实施长江水环境保护国家战略的建议》。
作为第一提案人的田玉科委员恳切呼吁,国家及相关部委,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讲话精神,尽早实施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战略。
住鄂全国政协委员郑心穗、郭跃进、茅永红、赵晓勇、李仁真、杨占秋、徐旭东、黄巧云、舒心,住沪全国政协委员周锋等签署了拟提交提案,他们吁请国家——
对长江流域水环境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并尽早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将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安排流域内所有功能区的建设和产业布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河流湖泊的保护线、水滨保护线、建设控制线等,加强水环境和水质的监测监管等工作;
明确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成立由国务院牵头、国家相关部委和沿江省市参与的水环境保护专门机构,赋予充分的管理权限;
对沿江各省市实行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加强对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监测、监管工作;
对沿江兴建和待建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农业和城镇建设、兴建水利和基础工程设施等)实行最严格的环评和审批制度,对有利于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工程项目(如退耕还林、退田还湖、湿地修复、江河连通、河道疏浚、沿江城镇排污管网建设等)给予优先立项和大力支持。
对长江流域水环境污染实行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立足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把沿江与沿山、沿林、沿田有机结合起来,从涵养水源、修复生态入手,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协调解决水生态和环境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