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10日下午在参加分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出建议,我国应在部分刑事诉讼活动中实行“辩诉交易”,既惩治犯罪,又促进社会和谐。
王林介绍,辩诉交易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比较成熟,尤以美国最为典型。辩诉交易是指在检察官签署起诉书之前,作为国家代表的检察官可以同作为被告人代表的辩护人就被告人是否有罪、所受刑罚的轻重进行“交易”,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协议,这种协议在得到法庭许可后生效。
比如被告人在承认有罪或愿意提供重要证据时,可以获得检察官处以较轻刑罚甚至免除刑罚的建议。辩诉交易并不等同于我国的“坦白从宽”,“坦白”只是酌定情节,某些案件不一定会宽大处理;但经法庭认可的辩诉交易则肯定会从轻处理。
王林说,当前我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在对一些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讲求“宽严相济”,对一些轻微犯罪实行宽大处理,对一些疑难案件实行“疑罪从无”的原则。在这种背景下,辩诉交易在我国有了推行的可能。实践证明,实行辩诉交易后,犯罪分子的反抗心理会减少,将来回归社会也更容易。(转自《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