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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  强力治霾,还百姓蓝天白云

2014-09-14 2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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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天。



雾霾发生时,武汉市沙湖对面的建筑仅隐约可见。



街头,雾霾天戴口罩出行的一对母子。



    近日,雾霾持续笼罩荆楚。


    雾霾,避不开、绕不开的严峻课题。雾霾,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实施蓝天工程,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高度重视城市雾霾问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强化大气重点污染源控制源整治,加大对重点污染排放企业的监控,确保达标排放。”王国生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话,掷地有声。


    如何打赢“雾霾阻击战”?


  我们的行动计划


    1月6日,省长王国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改善湖北省空气环境质量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内含100多项治理举措、致力于5年内消除雾霾天的“汉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有望于近期公布实施。“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入手,制定长期性、战略性的防治方案,尽快完善空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省民盟郭双喜委员说,民盟湖北省委在集体提案《做好我省雾霾天气治理的十条建议》中提出,从宏观的角度立法,将推动各方沿着市场化方向进行调整,不再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而是将更多从改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角度去看大气污染问题。


    省致公党龙炳煌委员说,致公党湖北省委集体提案《关于我省防控PM2.5的建议》提出,“相关部门要推动PM2.5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完善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流程,建立预警机制,将PM2.5治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技术治霾潜力大


    2013年以来,我省开始进入雾霾高发期。以全省雾霾“重灾区”武汉市为例,2014年1月前17天,武汉城区空气质量有12天时间处于重度污染,2天中度污染,3天轻度污染。


    代表、委员们表示,雾霾阻击战,我省在污染减排、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控制方面,具有很大的作为空间。


    省民建张亮委员说,省民建在集体提案《我省雾霾天气防治对策》中指出,虽然国家下发国IV排放标准,但我省大部分地区仍沿用国III排放标准,尾气达标率不到80%。仅武汉市,机动车数量超过130万,不达标的汽车尾气,是城市重要污染源之一。另外,工业废气排放量大,部分地区特别是武汉市大量工地施工引发扬尘。“应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加强汽车尾气污染和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大力扶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文化艺术界黎虹委员认为,和其他污染源相比,燃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见效快、易于规模化运用,加强对燃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应当作为当前治标的首选,建议强力推进成品汽油从国三标准向国四标准的置换工作。“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尚不具备大调整条件的前提下,运用技术手段控制大气污染是必然的选择。建议对现有环保技术的运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成熟有效的如烟气脱硝技术大力推广。同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采取多种手段鼓励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加强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的管理。”“治理雾霾不能靠简单的‘堵’,而要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省人大代表、武钢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牛琳霞说,“以控制汽车尾气为例,就应该用提高油品质量取代‘简单粗暴’的限购,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呼吁低碳节能出行。”


    郭双喜说,应加快出台火力发电、炼焦建材等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大力发展新能源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积极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综合防控,不寄望“斩立决”


    部分代表、委员认为,空气污染问题频发,很大程度上缘于违法成本和风险过低。一方面,现行大气污染法主要针对二氧化硫为主的煤烟型污染,缺乏对PM2.5、臭氧等方面污染的治理,且处罚力度偏小。另一方面,在地方利益干扰下,一些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被堂而皇之地招商引资进来,环评硬门槛往往化为软指标。


    龙炳煌说,要彻底改变空气质量,需严格把关,从源头抓起,对于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业整改,继续推行“区域限批”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在污染严重地区考虑行业/企业不能准入的同时,实施更严格的行业/企业退出机制。对市区实施机动车尾气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尾气检测不合格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尾气不达标机动车不允许延长报废期。市区内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一律实行密闭运输,要求出入工地车辆及时进行车身清洗。“必须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对新建项目严格把关,并在重点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禁止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加快出台火力发电、炼焦、建材等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郭双喜说,“要加大对污染违法的处罚力度,查处和打击违规违法的行为,增加企业污染违法的成本。”


    采访中,也有部分代表、委员指出,西方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曾遭遇同样的难题,付出了长期的、高昂的治污成本。污染并非一日形成,因此治污也非一日之功。我们既要立足当下,强力治污,也要考虑其长期性、艰巨性,不要指望一项措施就能将雾霾“斩立决”。要从政治、社会、经济、法制等多个层面“开方子”、“下猛药”,展开综合治理,还老百姓蓝天白云。


  他山之石


  英国


  【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英国政府反思空气污染苦果,催生世界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的出台。1956年起施行的这一法案规定,城镇使用无烟燃料,推广电和天然气,冬季采取集中供暖,发电厂和重工业设施迁至郊外等。1974年的《控制公害法》囊括了从空气到土地和水域的保护条款,添加了控制噪音的条款。


  美国


    【清洁空气法】美国的《清洁空气法》1970年出台,经过一个世纪反复修改而成。最近的一次修订中,要求所有进入一氧化碳“未达标区”的机动车必须使用氧化剂汽油。仅此一项,美国环保署预测,到2020年,《清洁空气法》将防止23万多人因心脏疾病、哮喘和慢性支气管炎过早死亡。


  德国


  【环保区域】德国超过40个城市设立了环保区域,只允许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驶入。2007年,德国立法补贴安装微粒过滤装置的柴油发动机汽车,并对未安装过滤装置的车辆征收附加费。


  日本


  【楼顶绿化】城市绿化是日本治理污染的重要措施。东京规定,新建大楼必须有绿地,必须搞楼顶绿化。(转自《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