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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们在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上,更多关注的是国家对外开放问题,力图通过不断加大对世界各国的贸易自由化,实行大进大出、优进优出,拉动经济的持续增长。但是一省之内货物、服务、信息、资本、技术、管理、人才等的自由流动,以及更为完善的产权保护和配套服务,对全省要素资源配置可能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
与对外开放相比,我省对域内开放方面的关注度明显不足:一方面,省内县市之间常常各自为政,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各做各的规划,各出各的政策,缺乏整体布局,既降低了资源配置能力,又制约了整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垄断性行业壁垒森严,社会资本的“弹簧门”、“玻璃门”现象长期存在,不利于本省内要素与资源的优化配置。
“十三五”时期构建新型开放型经济体制,应首先做好域内开放,从培育全省统一市场入手,提高域内开放程度,加快资源流动速度,提升要素结构和层次,促进对内与对外的同步开放。
1.消除县市之间多重壁垒,畅通市场流通渠道。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措施,在降低准入门槛的原则下,清理和取消省内所有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让货物、服务、信息、资本、技术、管理、人才等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实现加强竞争、提升效率、增加供给。尤其要放开重点投资领域。要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采取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方式,由政府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清单之外的领域都可以自由进入。注重逐步降低能源、电力、金融等垄断行业和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进入门槛,让社会资本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促进全省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抓住“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契机,加快长江沿线、汉江沿线、江汉平原等各县市之间统一市场体系的建设。联合制定跨区域的市场体系建设协议等,在维持市场秩序、减少区域贸易保护政策、降低区域贸易壁垒等方面制定详细的政策措施,促进资金、人才等要素在县市之间的流动,进一步放开产品市场,降低和减少物流成本以及市场收费项目,促进优质产品的流动,促进市场竞争。
3.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建立。而市场监管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各个县市之间存在的监管体制差异化现象,给一些不法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应着力消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不公平竞争的“土政策”和“潜规则”,严惩各类违法行为,减少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模式。
4.加快优胜劣汰,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发挥好市场在优胜劣汰中不可替代的正向作用,逐步减少政府对企业行为的干预,坚持企业自主原则,防止政府搞“拉郎配”,同时鼓励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防止地方保护。在域内减少各类行政垄断和行政干预,减少政府的指令性政策和对国有企业的不公平扶持,破除各种利益集团,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5.完善武汉城市圈市场体系,优化城市圈要素配置。目前,武汉城市圈在市场主体准入、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网络与电子政务等六个方面的一体化进程正逐步加速,构建武汉城市圈统一市场体系建设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通过建立武汉城市圈统一市场体系,减少城市圈内部各行政区之间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准入壁垒,实行统一、透明、公开的城市圈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城市圈区域内的市场要素建设,并逐步将武汉城市圈市场建设经验向全省推广。
6.研究自贸区经验做法,改良应用自贸区政策。虽然自贸区的设立是为了促进对外开放,但其中一些先行先试的政策做法同样可以用于对内开放。如审批制度的简化、负面清单制度的设立等,都可以为对内开放减少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供有益的政策参考。为此,要加强自贸区改革措施研究,注重探索自贸区政策的改良应用,利用区域优势,积极加强与四大自贸区的政策对接,建立更加紧密的部门协调机制,借以攻克我省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