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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们对妥善处置城乡生活垃圾,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正不断提高。同时,人们对垃圾处理设施不要建在我家门口的“邻避”意识也日渐增强,甚至不时发生反对垃圾处置项目的群体性事件。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我省的城乡生活垃圾到底应该怎么处置,还有哪些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我谈两点认识。
一、我省垃圾处置应该坚持什么方向
目前,全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大约在42400吨/日,是重要的环境污染源之一。2005年批准建设第一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之前,这些垃圾主要是填埋、堆肥或不规范地堆放。2005年以后,全省陆续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个,处理能力达到12800吨/日。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6个,处理能力达到2800吨/日。开启了垃圾多路径处置的新格局。但是,无论是哪种处置方式,人们似乎对项目的质疑之声就从未停止。那么,咱们湖北垃圾处置到底应该走什么路径?
我们调研认为,我省是一个在18.59万km2版图上生活着6100万人的人口密度较大的省份,而且,河流湖泊众多。如果垃圾大量填埋,会造成土地资源更加紧缺,而且填埋场选址条件严苛,垃圾分化、降解时间漫长(一般在30年左右),对水体、对土壤和对人们日常生活所带来的现实损害和潜在风险相对较大。而堆肥比较适宜部分有机垃圾,尤其是园林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对成分复杂的城市垃圾,堆肥的适应性和堆肥产品的可靠性有限。也就是说,在湖北,垃圾很难找到地方填和堆,堆起来填下去也要污染江河湖库。而垃圾焚烧发电和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成熟,污染物排放低(不到垃圾填埋的1/50),减量化程度高(减量可达85%以上)、资源化程度也高(每吨垃圾可发电300度以上)、次生环境风险相对较小。所以,不管别人怎么说三道四,我们都应该保持定力,坚持走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且减量化优先”的路子。虽然不能排除某些地方也有合适条件进行垃圾填埋和堆肥,但就全省而言,焚烧处置(焚烧发电也好、水泥窑协同处置也好)应该是优先坚持的方向和路径。
二、要有效化解垃圾处置项目的“邻避”问题,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
1.公共宣传机制。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组织宣传、住建、市政等部门及相关建设和运营单位开展系统性和有针对性的公共宣传。特别要把二恶英、渗滤液、恶臭、飞灰的处置效果及对健康的影响讲清楚。特别要在注重利用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运用好新媒体。特别要注重对蛊惑人心的谎言和谣言进行批驳和反击。
2.信息公开机制。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及运营单位要在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核准、征地拆迁、建设和运行的每个阶段,对项目进行长期而广泛的信息公开。特别要将建设内容、工艺技术、环保标准、排放数据、业主诚信等重要信息公之于众。
3.公众参与机制。对项目负有审批核准和监管的相关部门应在规划选址、审批核准、征地拆迁、建设和运行的各环节,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让公众参与进来,听取相关人群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对不予采纳的公众意见要予以说明和向公众及时反馈。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项目应提请地方人大专门审议(人大审议应该是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的最高形式)。特别要注重社区共建、利益共享,要组织项目业主与社区代表就互惠互利的事项(比如,安排周边人员就业、用水用电补贴、定期外出考察等),互动共商达成一致。
4.依法监管机制。一方面,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垃圾分类、收储、转运和处理的全流程监管,监控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严厉打击蛊惑人心蓄意煽动破坏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不允许形成一种项目“一建就闹”的习惯态势。特别要注意,一个地方的垃圾处理企业不能独此一家,应该有可选择的替代方案,为查处关停污染扰民的项目留足执法空间。只有这样,执法部门才不至于被垃圾企业所绑架。特别要注意,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能在不讲道理的反对声中低头,不能在虚妄的“民意”面前停下脚步。也就是说,项目不能简单地“一闹就停”。
5.舆情应对机制。在项目建设、运行的全过程,政法、宣传、公安等部门都应该监控和研判舆情,并将信息适时与住建、环保等部门共享,形成舆情共享共同应对的协调机制。特别要注重利用新媒体有针对性的第一时间发声,及时修复政府可能受损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