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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习近平多次在重要国际场合明确提出2017年启动全国统一碳市场。作为中部唯一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湖北碳市场各项主要指标均位居全国首位。截至2016年11月30日,我省二级市场配额成交总量2.89亿吨,成交总额68.57亿元,分别占全国的80%和83%,已成为全国最大、全球第二大碳市场。
目前,全国“7+2”个碳交易试点地区为建成全国碳交易中心竞争激烈。湖北要想脱颖而出、拔得头筹,必须切实解决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如:产品类型较为单一,市场套期保值和风险规避功能未充分发挥;政策存在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投资人参与市场的积极性;碳金融创新支持力度较弱;机构参与意识和专业能力有待提高。
为此,建议我省以“打造一个中心、发挥两大功能、利用三大优势、构建四大体系、把握五大关键”为总体思路,加快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
一、打造一个中心
当前,湖北碳市场的累计日均成交量、市场参与人、有效交易日占比、市场履约率、价格稳定性等主要指标均居全国第一,碳金融创新的数量、种类和规模也遥遥领先,已初步形成碳交易中心、碳定价中心和碳金融中心雏形,具备了建成全国碳市场中心的独特优势。我省应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努力把武汉建设成为全国碳交易中心和全国碳金融中心”的总体要求,加快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步伐。
二、发挥两大功能
在实现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目标的同时,应充分发挥碳市场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实现节能降碳、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共赢。在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下,通过碳市场及其价格信号,助力传统产业低碳化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深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前,通过试点碳市场,湖北省控排企业通过减排直接获益超过2.5亿元。
案例1:华新水泥投巨资进行节能降碳改造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配额缺损115.4万余吨,投入2956万元购买配额。随着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步伐临近,在吸取了惨痛的履约代价后,华新清醒地认识到碳交易的战略意义和企业应承担的碳排放社会责任,加大节能降碳投资和研究。2012-2015年,公司在湖北省累计投资10亿元用于各项节能降碳工作,效果十分显著,所有生产线能耗指标均优于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碳源(二氧化碳排放)往往位于经济发达地区,碳汇(二氧化碳固定)往往位于生态良好的欠发达地区。碳市场在碳源(买碳)和碳汇(卖碳)之间架起了桥梁,因此具有生态补偿和扶贫等社会功能。
案例2:湖北碳市场精准扶贫效应领先全国
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针对贫困地区经济贫乏、生态环境优越的现状,湖北省积极实施低碳精准扶贫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林类减排量(CCER)开发,通山、红安等一大批农林CCER项目成功落地。2015年12月,通山县竹子造林碳汇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项目备案,成为全国首个竹子造林碳汇项目。同时湖北农村户用沼气项目数量和减排量均居全国首位,目前在国家自愿减排信息平台公示的项目已达33个,预计开发碳减排量932万吨,实现市场收益近亿元。
可见,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必须和湖北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结合起来,才能拥有坚实的经济和市场基础。
三、利用三大优势
1.利用区位优势。湖北位于中国地理版图的“心脏”,连接东西、贯通南北,既能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又能传递能量带动西部发展,辐射范围广、能力强,具备建成全国碳市场中心的独特区位优势。
2.利用政策优势。湖北获批率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我省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方面有先行先试的权利,应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优势,结合经济发展实际,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的体制和机制,在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方面做出样板和成效。
3.利用科教优势。湖北拥有众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应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与高校和科研平台进行合作,研究碳交易体系设计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四、构建四大体系
1.构建法规保障体系。目前,国家层面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尚未出台,湖北省开展工作的法律基础主要是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罚责权有限,对企业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应根据《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通过颁布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碳市场行为。
2.构建政策支持体系。我省应出台一些直接激发和鼓励广大节能、低碳创新企业发展的政策,直接调动从事节能、低碳技术创新、研究等企业的积极性,推广提高能效的颠覆性低碳创新技术。
3.构建市场管理体系。湖北应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包括加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及时出台市场风险调控有关政策,防范市场风险;推进平台建设,完善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功能,发挥碳市场系统平台的管理功能,更好地服务于碳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为市场投资人参与碳交易提供良好环境。
4.构建智力支撑体系。组建由国内具有较大影响、较高学术成就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智囊团队,为湖北省碳市场建设提供多领域智力支持;对碳交易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和金融机构开展政策和交易制度体系培训,培养一批懂政策、懂技术、会操作的专业人才。
五、把握五大关键
1.逐步完善数据基础。我省应在现有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监测报告制度,鼓励企业配置监测设备,积累长期排放数据,完善数据台帐和凭证管理,提高CO2排放计算方法的适用性和排放因子的准确性,摸清控排企业排放规模、结构、类型,并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制定抽查和复查计划,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优化体系设计。在总量控制的条件下,充分考虑数据基础、企业成本、行业竞争力、行业差异等因素,采取历史法和基准线法相结合的分配方案,以免费发放和拍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年度初始配额进行合理分配。总结碳价机制经验,完善配额投放和回购机制,成立碳价格调控储备基金,增强碳价格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探索除碳排放配额现货外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模式等。
3.提升市场能力。积极发挥试点省示范带动作用,承接全国碳市场建设任务,分批次、分行业、分地域对拟纳入全国碳交易的企业开展能力培训,广泛宣传引导,提高企业碳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提升公众对碳市场的关注、参与和支持程度。
4.争取“中碳登”落户。国家目前正在筹建碳排放权登记结算专业运营机构——中国碳排放权登记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碳登”)。前期,我省负责牵头“中碳登”筹建工作,起草了可研报告和技术方案,初选了运行和维护主副数据中心的建设场地。应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中碳登”落户湖北,这对我省建设全国碳交易中心和碳金融中心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5.设立专项资金。目前,各地都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工作,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试点地区政府均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区域碳市场建设。我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自2015年划归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以来,碳交易和低碳城市两项国家试点工作面临无专项工作经费可用的尴尬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建议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子基金的形式设立湖北省低碳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助力我省低碳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低碳产业集群和低碳产业链,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