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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蔡俊雄:关于提升沿江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议

2017-01-17 10: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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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在1061公里的长江和380公里汉江中下游河段两侧共分布工业园区约84个,占我省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区总数的70%左右,其中各类重化工及造纸企业500余家,此外,长江、汉江上还设立有港口51个,建有危险品码头(含水上加油站)400余座。因此,有效提升沿江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确保长江水质及生态环境安全,是我省面临的重大责任和重要任务。

 

    一、我省沿江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园区先期规划不合理,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先天不足。我省沿江工业园区均建立较早,对长江水质及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考虑不够,致使大量的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临江而建,成为威胁长江水质及生态安全的隐患。据调查,距长江、汉江岸边1公里以内的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已达到125家,且不乏湖北宜化、武石化、武汉化工新城等大型化工企业,这些企业所在的园区均未规划留足必要的环境风险安全防护带,从而导致了园区对事故环境风险防控的能力存在先天不足。

 

    2.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滞后,园区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目前,我省大部分沿江化工园区对事故环境风险防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未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普遍存在企业事故应急池容积严重不够、园区无专门的事故应急池、园区污水处理厂调节池池容及处理能力远远不足、园区周边水系未设置应急截断闸门、阀门、管道,应急基础设施设备老化破损等问题。一旦化工企业发生爆炸、火灾等突发事件,大量事故废水难以得到有效截断、全部收集和妥善处置,势必会对长江、汉江造成污染。

 

    3.园区事故环境风险协同应对机制不健全,缺乏集中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我省园区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虽然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均参与到事件应对过程中,但由于现场处置缺乏集中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各部门只顾“自留地”,不管“责任田”,相互间难以顺畅沟通、协同配合,导致事件应对工作被人为分割成互相不连通的信息孤岛,首尾不衔接、要求不统一、行动不同步,应急处置效率大打折扣。

 

    二、关于加强沿江工业园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环境风险防控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中。各级政府部门要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对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探索环境风险防控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2.强化规划管控,加大整治力度,从源头防控环境风险。沿江工业园区应紧密结合“长江大保护”的精神实质,加强沿江生态保护和环境防控带的建设,一方面,要严格落实长江近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重化工及造纸等污染高、环境风险大的项目;另一方面,要切实开展对沿江工业园区的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活动,重点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建设的重化工及造纸项目分别采取限制规模、搬迁、关停等措施,有效解决“历史欠账”问题。同时,各园区应结合区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探索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把环境风险拒之“园”外。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增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在严格监督企业构筑首层防控网的同时,要加强园内二级环境风险防控网和园外三级环境风险防控网的构建,因地制宜建设园区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的首层防控网出现问题后,各事故污水、消防废水能在园区内得到有效收集,同时还应在园区雨水总排口和周边水系之间建立可关闭的应急闸门,确保事故状态下进入雨水管网的事故废水与外环境有效隔离。

 

    4.完善园区环境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应对效率。建立由园区和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安监、环保、消防等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事故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其他企业密切配合的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消防、环保等多部门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报告和移送、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园区和企业的惩处力度,强化园区和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