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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政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办理、反馈工作机制

2015-10-23 09: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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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并不只停留在反映层面上。对于进入转化程序的社情民意,力所能及地加强沟通联系,进行跟踪督办,促进办理落实。”10月19日,湖北保康县政协召开社情民意反映、办理、反馈机制建设现场会,以此为促进,推进全县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意反映、办理、反馈机制。

 

    保康县政协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社情民意反映、办理、反馈机制不健全,一些社情民意的成果,停留在党政领导的批示上,影响了委员积极性和社情民意工作成效。县政协召开主席会议专题研究社情民意机制建设,该县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政协社情民意反映、办理、反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反映、办理、反馈”三个关键词,规范社情民意采集撰写、报送反映、批示交办、办理督办、反馈通报等五个环节。要求每名委员至少要联系5名界别群众,每年至少走访联系10名社会群众,广泛接触各界人士,主动了解和收集社情民意。针对所反映的问题分类处理,对属乡镇党委、政府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乡镇政协联络处直送给乡镇党委政府。对事关全局的社情民意,及时报送到县政协办公室,通过县政协《各界反映》,报送县委、县政府。对于需要县级以上领导机关了解的有份量、有价值的信息,及时报上级政协。完善党政领导参阅批示制度、批示反馈制度和批示交办登记制度,及时登记、交办党政领导批阅件。承办单位要按照领导的批示和交办意见,按规定时限办理落实。办理结束后形成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及时向批阅的领导汇报,向委员作出书面答复。委员在接到承办单位的答复后,向所联系的群众反馈办理情况,对于没有完全办理落实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保康县政协  王俊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