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16-09-06 晓恒 党派纵横
(附答复摘登)
今天,农业部网站公布了今年全国政协大会部分提案答复情况的摘要。
建议提案答复公开,是国务院对提案承办部门的明确要求。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同时强调,将加强考核评估,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分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摘要公开。从2015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当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可不公开复文文号、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摘要。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也可从2014年开始开展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并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第二阶段,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通知要求,为增强公开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79号建议答复摘要
1.关于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和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为大力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控制,我部启动了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印发了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重点推进措施是抓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围绕重点作物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探索建立耕地轮作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集成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形成耕地轮作休耕与调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余缺的互动关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2.关于加快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我部积极构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已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相继编制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获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时,起草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暂行办法》,编制了“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发展规划。今年6月21日,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下一步,将抓紧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启动统一试点。
3、关于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等
一是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农业部会同卫生计生委制定农药残留标准4140项,并配套制定了相应的检测、评价方法标准。2015年,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48项,并配套制定了相应的检测、评价方法标准。“十三五”期间,计划每年新制定100项,此外还编制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工作方案(2015—2020年)》,目标是5年后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二是深化风险评估。近年来,我部组建了100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围绕“菜篮子”和“米袋子”农产品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开展了大范围的风险评估工作,目前已基本摸清风险隐患大的重点产品、重点参数和重点环节。下一步将加强和各地农业部门的衔接,深化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三是强化例行监测。我部初步建立了基本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和农产品产区,对重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开展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的一整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也建立了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2015年,我部共监测全国31个省(区、市)152个大中城市5大类产品117个品种94项指标,抽检样品43998个,总体合格率为97.1%,今年上半年,总体合格率达到97.2%以上。四是实行常态化监管。重点是把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结合。在专项整治上,种植业主要重点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超标问题;畜牧业主要实施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整治;渔业重点解决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的问题。农资打假重点关注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加大对地下“黑窝点”的清查治理。在日常执法监管上,加大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加强与行刑衔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下一步,我部将不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继续深化农产品风险评估监测工作。
4、关于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加强部门衔接配合
我部正在按要求积极推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药、畜禽屠宰、转基因等配套法规,力争将有效管用的办法上升为法律制度。修订总体思路是贯彻“四个最严”,重点解决职能调整、制度创设、责任落实、从严惩处等方面问题,做到与《食品安全法》两法并行、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为加强部门衔接,2014年底农业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订了全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协议,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和配合,现已形成分工协作的监管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 “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农业部
2016年9月1日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176号建议的答复
两会复函〔2016〕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信息发布优化产业供给化解产能过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非常赞同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涉及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有一些工作已经实施,有一些工作正在研究建立或不断完善之中。
目前,我局信息发布渠道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按季(月)举行新闻发布会;二是按照《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在官网发布新闻稿、数据解读及相关数据表;三是按月在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加载发布统计指标数据;四是通过《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工业统计年鉴》等出版物发布数据资料。另外,还可以通过我局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客户端查询获取统计数据。总的来看,社会公众通过以上渠道,可以获取较为丰富的统计数据信息。
为了做好统计信息服务工作,我局一直注重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制度,积极充实和丰富数据发布内容。建议中提到的“产能利用率”指标,我局一直在积极研究和试算,利用工业企业的有关调查资料,对主要行业产能利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数据,我们撰写了产能利用情况分析报告,为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研判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状况和制定调控措施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依据。经过这几年的努力,产能利用统计监测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基本具备了公开发布数据的条件。目前,我局正在为定期发布工业产能利用率数据做相关的准备工作。
国家统计局
2016年7月5日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40号(农业水利类282号)提案答复的函
潘碧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在我国南方地区提升耕地地力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酸化土壤改良行动
针对南方水稻主产区耕地土壤酸化、重金属污染、有机质含量下降等问题,我部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2015年,我部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针对长江中下游平原水稻土区和南方丘陵岗地红黄壤区存在的耕地质量问题,提出通过综合治酸、排水治潜、调酸控污,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改良酸化土壤、钝化重金属活性,建设农家肥堆沤池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二是实施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项目。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启动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项目。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试点资金15亿元。湖南省农业部门按照调酸降活、培肥提质和水肥调控的技术路径,在达标生产区和管控专产区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和石灰、增施有机肥、应用叶面肥、开展农田优化水分管理等技术措施,有序推进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三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10—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近500亿元,支持包括南方水稻主产区在内的800个产粮大县建设高产稳产粮田8000万亩,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改善了南方水稻主产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3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政策支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等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大对南方水稻主产区酸性土壤改良和治理修复的支持力度。二是强化示范推广。在土壤pH值小于5.5的土壤酸化地区,组织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加强开展技术试验示范,集成推广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等土壤改酸技术模式。三是强化技术培训。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组织开展土壤改良技术培训,帮助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酸化土壤改良技术。
二、关于支持绿肥生产
绿肥是一种优质生物肥源,在提供农作物所需养分,改良土壤,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和防治土壤侵蚀和污染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部在中央财政支持下,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的实施,在浙江、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福建、贵州、广西等省区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种植绿肥给予适当补贴,引导鼓励恢复发展绿肥生产。江苏省在苏南24个县(市、区)全面开展绿肥补贴,补贴面积14万亩,每亩补贴60元。江西省从现代农业资金中安排750万元补贴绿肥生产。福建省安排专项资金315万元扶持发展冬种紫云英。这些政策的出台,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绿肥生产的积极性。据调查,2015年全国绿肥种植面积超过5000万亩。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对绿肥生产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强基础研究。组织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对绿肥生产机械化、轻简化技术等进行系统研究,加快实现机械化或轻简化,保障高效率、大面积开展绿肥生产。二是加强种子基地建设。推动绿肥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规划与管理,稳定绿肥种子生产供应,提高品种质量。三是加快技术推广。继续实施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将绿肥种植作为其中的一项技术内容,重点在南方冬闲田推广,并对农民购买绿肥种子和根瘤菌剂给予补贴。
三、关于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等工作
近年来,我部在中央财政支持下,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工作。一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各省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截至2015年,国家累计投入资金85亿元,项目县(场、单位)达到2498个,基本覆盖所有农业县(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5亿亩以上。二是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2008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专项经费,通过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综合治理酸化和盐碱化土壤等技术模式,项目区耕地土壤有机质提高了0.2个百分点。三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2015年,我部在31个省(区、市),水稻、蔬菜等10种作物上,建立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1218个,示范面积1169万亩,辐射带动面积8461万亩。四是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2013年,财政部在8个省启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2015年扩大到17个省(市)。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推动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创新项目实施方式,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开展配方肥“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秸秆还田、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更好地推动各项技术措施落到田间地头。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6年9月6日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45号(科学技术类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科技创新中作用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会,现答复如下:
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重大科研成果的产生和杰出科学家的培育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经过30多年建设和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我国开展基础研究和新技术研究的骨干基地,在科学前沿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问题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引领和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产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不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率先实行定期评估与优胜劣汰、稳定支持与竞争相结合、开放共享等运行机制,在推进协同创新方面,从中央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军队、地方拓展,支撑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重点实验室已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手段。据初步统计,近10年来,国家重点实验室产出了5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奖、30%以上的国家技术发明奖,20%以上国家科技进步奖。
为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中央财政于2007年专门设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方式,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持续创新与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主要从3方面进行支持:一是开放运行费,主要支持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维护和对外开放共享。二是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支持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三是科研仪器设备费,主要支持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5年1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以及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专用仪器设备的试制等。其中,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实行分类分档管理,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学科领域特点、规模等,提出重点实验室档次划分建议,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根据分档情况,结合财力可能,确定分类分档支持标准。目前,最高档为每年1400万元,其中开放运行费800万元、基本科研业务费600万元,委员提到的300万元为最低一档的支持标准。
在加大稳定支持力度的同时,中央财政还建立与评估结果挂钩的预算安排机制,探索绩效预算管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实行以5年为周期的定期评估机制,预算安排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的特点,实行与评估结果挂钩的机制。其中,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的定期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分档支持标准及支持经费。科研仪器设备费实行按需申报,根据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专项经费评估评审结果,结合学科领域特点安排经费,并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保障力度较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一直给予高度重视。为配合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会于1992年设立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相当于重点项目强度的支持,至2014年为止。据统计,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共资助169项,资助经费25169.8万元。同时,在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工作中,始终强调发挥基础研究国家级基地的依托作用。一是在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要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二是要求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申请时填写依托科研基地类型,以供评审专家参考;三是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据统计,仅2014年参加评估的26个化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共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75位,占化学领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总数的41.67%,其中评估周期5年新增56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25项,其中评估周期5年内新增12项。
近期,科技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提出的科研基地合理归并、优化布局的要求,开展“十三五”国家科研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将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要求,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促使更多国家重点实验室不断成为国际科技竞争中的领跑者和并跑者,不断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科技创新中作用的提案,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中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