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协,省政协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室,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咸宁市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3月21日省政协十届第七十八次主席会议决定,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在全省政协机关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省政协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在今年7月举行的省政协常委会会议上联合表彰一批湖北省先进政协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表彰工作在省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由省政协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湖北省先进政协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先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市、州政协要相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湖北省先进政协工作者”的表彰对象为全省各级政协机关(含县级政协驻乡镇联络机构)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拟表彰各级政协机关先进政协工作者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正确。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忠于党和人民政协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2)作风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处事公道,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工作出色。熟悉政协工作业务,善于创新,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群众公认。顾全大局,任劳任怨。所负责的工作成绩显著,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从事政协机关工作满4年以上、正处级以下(含正处级)的业务骨干。
(4)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从严要求自己及家属子女,清正廉洁,勤政廉政得到组织和群众的公认。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地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于拟推荐表彰的湖北省先进政协工作者,必须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和政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产生,广泛征求意见,申报单位组织审核和讨论审议,并由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相关报表和事迹材料,按程序报批。
对拟确定上报的表彰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审定和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湖北省先进政协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评选推荐的湖北省先进政协工作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综合治理、计生等部门意见,填写《湖北省先进政协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各地、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10%,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分配名额的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先进工作者,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荣誉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6月10日前,请各市政协和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评选表彰工作报告、湖北省先进政协工作者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评选推荐表、汇总表,征求意见表,纸质版(A4纸张)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省评先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审核;经省政协秘书长会议研究后,报省政协党组会议、省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湖北省先进政协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的依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周秋露
联系电话:(027)87235259,13627205088
电子邮箱:wygzwyh@126.com
附件1:湖北省政协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doc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