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协人资环台侨外委主任 刘红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全面部署,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回应了社会关切,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思想性和指导性,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民主与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双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应按照党和政府的战略部署,坚持性质定位,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
发挥团结功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团结的人越多越好,凝聚的力量越大越好。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统战组织,具有组织上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上最大限度的包容性,是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共同奋斗,人民政协应该而且能够大有作为。
服从和服务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大局。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原则,准确地把握履行政协职能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服从和服务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大局,自觉地把人民政协各项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中,切实做到与党和政府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把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力量凝聚起来,同心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动员和组织委员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政协委员人才荟萃、智力资源雄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人民政协应紧密联系实际,从深化学习教育入手,充分调动广大政协委员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委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认同感和紧迫感,认清优势,坚定信心,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多建言献策出力做贡献。
联系和团结各族各界人士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共同奋斗。人民政协联系面广、影响力大、凝聚力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广泛基础上的团结作用,把团结各界、凝聚人心、聚集力量的工作摆在首位。通过政协组织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这两个渠道,大力宣传,统一思想,凝聚才智;致力广交朋友,政协组织、政协委员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同各方面人士、各社会阶层的联系,倾听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各族各界人士的大团结、大联合;突出民主主题,创造和保持良好的政治氛围,为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表政见、表达意愿提供畅达的渠道,形成广泛民主基础的支持。
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的参谋服务
人民政协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来实现的。人民政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应立足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找准结合点,积极主动地为党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挥重要作用。
决策过程的协商作用。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人民福祉、治国理政的长远大计,理当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应注重对依法治国方面的协商,坚持协商在前的原则,主动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联系,推进依法治国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充分运用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积极依法治国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民主性质的监督作用。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是国家整个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的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但有着广泛的代表性、鲜明的党派性,层次高、影响大,与其他监督相辅相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需要发挥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有关举措的贯彻落实和违反《决定》要求的各种行为,都可以成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对象。这将有助于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有助于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有助于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的改进。应进一步探索开展监督的新形势新途径,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加强工作研究,把围绕依法治国开展民主监督纳入政协履职的重要议程,加强总体筹划,就有关题目组织开展监督性、批评性的活动,为推动《决定》举措落到实处作出积极贡献。敢说实话,敢谏诤言,敢提批评性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相互促进,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政议政的建言作用。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本,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切实把调查研究作为人民政协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头戏来抓。本着服务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选择依法治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超前调研,抓住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可行性调研,针对深层次问题进行连续、跟踪调研,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充分调动政协各专委会、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中的名人、专家参加依法治国调研的积极性,形成各方联合、上下联动、协同攻关的局面,不断把依法治国调研引向深入。在调研工作中,既要注重立足当前,着眼现实问题献计献策,力求被党和政府所采纳,又要放眼未来,深谋远虑,建言立论。政协不立法,但可以立论。应力所能及地选择依法治国中一些长远性、潜在性的课题进行深入调研思考,想他人所未想,言他人所未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留下长远管用的东西,更长久地发挥资治辅政的作用。
提案工作的推动作用。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委会应多提事关依法治国大局、大事的提案,多提破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难点、热点问题的精品提案。坚持把提案工作和调研、视察、研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力求提案所提意见与建议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依法治国提案的督办、办理工作,加大力度,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社情民意的桥梁作用。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是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畅通社会主义民主渠道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人民政协的性质要求重视民情、反映民意、广集民智,人民政协工作的主题是团结和民主,只有真正了解民情、尊重民意、顺乎民心,才能真正实现团结和民主。社情民意是协商讨论的客观依据,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参政议政的重要素材,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依法治国事关全局,其各项决策和举措,必须把群众的意愿和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对人民负责作为最终选择,最广泛地征询群众意见。人民政协在体察民情、反映民声、集中民智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畅通的渠道,应主动担当起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责任,架起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间的连心桥。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尤其要把依法治国中带有普遍性、预警性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大多数人不赞成的问题,以及少数人的真知灼见掌握起来、反映上去,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民情、民意、民智依据。
发挥委员专长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言献策奉智出力
政协委员大都是社会各界、各行业的代表人士,文化层次高,学有所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既要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更要注重发挥专长、出力建功。自觉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结合本职,找准位置和切入点,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知识技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贡献。
广大政协委员都要切实加强对宪法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把握,增强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做到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建言献策于法有据、合乎法治精神,以自身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社会风气和周围群众,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