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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将生育补贴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022-03-14 09:38:27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徐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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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三孩’政策放开以后,对妇女和家庭产生了重大影响,但这项政策的效应不能即时显现,因此,为提高妇女生育意愿,帮助女性平衡家庭与工作、生育与职业发展冲突,支持政策还有待加强。”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介绍,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随后又修改好计划生育法,已制定了一系列的支持生育三孩的配套支持措施。根据目前的政策反响,应进一步加强社会生育支持力度,将生育补贴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生育补贴制度,以提高我国人口的出生率。


谢文敏建议地方社会保障体系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按月发放生育补贴。除现在已经涵盖的生育津贴外,还应另行增设生育补贴。初步设想是生育二孩每月每孩发放600元育儿补贴金、生育三孩每月每孩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同时,建议中央财政拨款辅助支持生育补贴的发放。补助标准按照一次性补贴发放,在一或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发放1000元补贴。


此外,要扩大参加生育保险的育龄妇女范围,广泛适用生育补贴制度。目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妇女覆盖范围窄、城乡差异、行业差异现象明显,许多适龄女性并没有参保。2019年,全国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1136.4万人次,人均待遇支出20311元。其中生育人数430.3万人,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354.2万人。还有近百万人未能享受生育津贴,因此,应该扩大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设生育二孩奖励性产假。将目前98天的产假适当延长到半年,增加产假灵活性,允许新生儿母亲视情况分散休假;各地或大型国企单位应大力推行男性陪产假,并可灵活使用。


托育服务属于公共服务范畴,政府应该承担起基本责任,我国托育产业目前供给不足,且分布在一线城市居多,没有体现普惠性。普及的托育服务能够为育龄妇女提供更强动力,应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明确国家在公共托幼服务中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将符合领取生育补贴的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幼教体系。


另外,社保部门还可拓宽生育保险的筹资渠道。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通过用人单位缴费筹资,职工个人不缴费。现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后打通使用,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基础功能,而医疗保险的支付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按比例支付。对于加强基金监管,避免资金不能有效使用的情况发生,建议拓宽生育保险筹资渠道,增加参保人员数量,拓宽发放生育补贴的使用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