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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发表在鄂全国政协委员李长安教授关注校园暴力文章

2016-12-16 08: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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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一所小学引起了微信朋友圈乃至整个网络的关注。12月8日,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开始刷爆朋友圈,作者是一名该校四年级学生的家长,她描述了孩子在学校厕所里被同学用“垃圾筐扣头”并嘲笑,导致孩子出现失眠、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经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而学校则于13日发声,称无法将该事件定性为霸凌。

 

    由于触及到孩子——社会神经上最为脆弱的部分,这件发生在校园内的事情已经延展至校外,引发全社会的讨论。最焦虑的人群莫过于家长,对于孩子在学校的生活开始不安。不管此事最后如何定性,如何杜绝类似不愉快的事件,营造更加阳光的校园环境,才是此时最应该关心的。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并呈现低龄化、群体性等新特点。浙江大学《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社会心理研究》课题组调查显示:49%的同学承认对其他同学有过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87%的同学承认曾遭受到其他同学不同程度的霸凌。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统计,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有关校园暴力事件的公开报道量总体呈上升态势。

 

    校园霸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仅影响到校园安全和校园正常学习秩序,更是给尚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小学生心理造成了伤害,甚至可能影响到被欺凌者及施暴者今后的整个人生。

 

    今年6月,李克强总理专门对校园暴力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如何建立校园反暴力、反欺凌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长效机制?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建议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加快立法步伐,使校园暴力处置有法可依。国家在2004-2007年相继出台系列校园安全管理的意见、措施及办法,但并没有遏制住事件的蔓延和频发。校园暴力多数施暴者是未成年人,仅被批评教育,或受治安管理处罚;只有个别施暴者已经成年,而遭刑事追究(其中不少还是缓刑)。这也形成了可怕的“破窗效应”。建议将校园暴力上升为国家议题,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校园暴力的法律边界和处理措施。让校园反暴力、反欺凌有法可依。其实国外已早有类似的做法,美国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个州就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如美国佛罗里达州就通过了《反霸凌法》。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学习英国等国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国内目前16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下调”。

 

    二是加强学校教育,提升教师处理欺凌问题的能力。切实加强学校教育,严格学校管理,制定校园暴力事件的宣传、预警、处置机制,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予以保障。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处置校园暴力的素养和能力。

 

    三是加强家庭教育和立法确责,强化家长管教责任。父母要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孩子的同理心和责任意识。学校还可以定期组织家长到学校参加法律讲堂,让家长也参与到法制教育中来。相关法律的制订可参照其他国家类似法律,如未成年学术因校园欺凌被送到青少年法院,父母和孩子一起要进入司法程序;若认定孩子的欺凌行为与父母不良行为,如吸毒、酗酒、赌博等有关,可以转移孩子的监护权。同时,子女的欺凌造成他人的损伤,必须明确家长须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是形成地方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治”网络。校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政府将校园欺凌问题上升到政府的专项整治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协调宣传、公安、司法、教育、街道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共治网络,建立目标、措施、实施、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化“共治”网络。全社会“共治”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借鉴挪威和英国的经验,号召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长和教师团体加入到尽快根除校园欺凌现象的行动中。

 

    校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除加强立法外,更需社会、学校、家庭齐心协力,将非暴力灌注到教育过程中,并建立霸凌应急响应机制等,合力为孩子们创造安全、无暴力的教育环境。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