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政协六届一次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了《政协十堰市委员会委员述职暂行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是破解“季常委”“年委员”问题、强化委员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的有效举措。办法将从今年开始实施。
近年来,十堰市政协着眼于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强化委员责任担当,积极探索委员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一诺三评四提升”活动,通过年初签订履职承诺书,年底进行委员个人自评,所在单位、所在专委会评议,提升委员“四个能力”。活动开展以来,政协委员在专题协商、“协商在一线”民意恳谈会等活动中的参与率明显提升,履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立案提案数同比增加14%,采用社情民意信息同比增长38%。去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议题的协商活动200余场次,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调研报告80余篇,助推了一批民生问题的解决落实。
为了健全完善委员管理机制,激发委员履职内生动力,增强制度机制的约束力,我们在开展“一诺三评四提升”活动基础上,首次实行全体委员年度述职考评。委员述职采用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政协常委按照一定比例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口头述职,其他常委提交书面履职报告;政协委员提交年度《述职表》。通过述职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把“一诺三评四提升”定量考核与委员述职综合考评结合起来,提出审议意见,归入委员履职档案,作为衡量评价委员年度履职工作和评选优秀政协委员的重要依据。结合委员年度考评情况,每年全会前对优秀政协委员进行表彰,同时,通过各类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委员履职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效应,促进委员履职水平整体提升。
(十堰市政协 李琴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