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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条立法建议得到采纳的背后
———湖北省荆州市政协以“三个转变”积极探索立法协商实践

2020-12-24 08:28:22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金高亮 毛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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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荆州市政协主席王守卫应邀出席全国地方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座谈会。作为湖北地级市政协中唯一的参会代表,他认为,从目前立法协商实践和发展来看,高质量的建言依然是决定协商实效的关键;荆州市政协近年来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从“三个转变”入手,在探索地方立法协商实践上进行了积极尝试。


“陵谷千年变,川原未可分。长湖百里水,中有楚王坟。”明代诗人袁中道的诗句所描绘的长湖,地处长江、汉江之间的江汉平原腹地和国家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的核心区域,为湖北省第三大天然湖泊。


近年来,随着荆州文化旅游事业迅猛发展,“百里长湖”的保护和治理同步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环长湖湿地修复工程推进一年多以来,一座富含荆州楚地特色的生态集中展示区已成雏形,“碧水悠悠映古城”,以生态为本的荆州文化旅游区发展战略成为现实。这项投资30亿元的湖泊整治工程的实施,离不开一部重要地方法规的支持和保障,也是市政协搭建协商平台、推动立法协商的成果之一。


作为一座具有饮水、蓄洪、灌溉、养殖、旅游等综合功能的湿地,长湖的保护和治理历年来是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的关注点。2018年,《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市政协组织水利、环保、城建、农业、法律等方面的委员和专家学者,再次启动对长湖湿地的调查研究并开展专题立法协商,针对湖泊面积减少、生态污染加重和跨界管理等问题提出的若干意见建议得到充分采纳。《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对长湖水域及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是湖北省首个“一湖一法”地方性法规。


立法协商有法律依据,更要主动作为,由“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变。在中共荆州市委的支持下,市政协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和市政府司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将立法协商纳入年度协商计划。2018年7月,主席会议讨论通过了《荆州市政协立法协商组织办法》,对立法协商的性质定位、基本要求、组织程序、主要形式等进行了制度性规范;同年10月,市人大、市政协达成《关于建立荆州市地方立法协商机制的意见》,建立立法协商衔接机制。


协商过程由“突击式”向“递进式”转变。市政协认真把握协商三个工作环节:会前调研,会中协商,会后整理报送意见,对重点立法项目或涉及荆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利益关系复杂的难点问题,提请主席会议进一步协商。由此,协商建言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2017年以来,市政协先后围绕5部地方法规草案开展专题立法协商,提出的近百条立法建议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研究采纳,促成了《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三部法规顺利公布实施,目前正在推动《荆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草案)的深入协商。


立法协商形式上由“单一式”向“多样化”转变。为推动立法协商的高质量,市政协将立法协商与网络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专题调研视察、民主监督等履职方式紧密结合,促进了政协各项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升。2019年初,《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政协首次利用“智慧政协”平台开展民意调查和网络协商,收集到建设性意见20余条。该条例实施一年后,2020年9月,市政协召开扬尘污染防治专题咨政协商会,政协委员根据前期开展民主监督的情况,从扬尘污染执法监管、工地施工扬尘防护等方面提出问题,相关部门现场作出回应,有力推动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