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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惠及千家万户 兴山实行医疗救助政府兜底

2016-03-25 09: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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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兴山县古洞村一组谭邦华,从人保财险兴山支公司理赔员手中,接过2.46万余元大病救助金,激动地说:“本来要自费2.58万多元的,现在只用花1200元。”这是兴山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报销的第一笔资金。


    去年,部分政协委员根据对兴山县新农合报销情况和全县经济发展状况的调查,认为全县财政公共预算收入从2011年的3亿元增至2015年的9.5亿元、翻了3倍多的现状,政府具备对全县新农合保障对象实施政策兜底的条件,建议政府对全县的医疗救助实行政府兜底。


    兴山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合管办和财政部门展开专题调研,外出考察,拿出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县委政府调查召开专题论证会议,最终于去年10月出台新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对象就医的合规费用,经国家政策报销补偿后,县级财政再给予补偿。标准为:自费1.2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100%;对农村贫困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自费1.2万元以下的部分,再报销90%;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孤儿,自费1.2万元以下的部分全部报销。按这个标准,患者最多只需自费?1.2万元;农村贫困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1200元封顶;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孤儿看病不花钱。该政策普惠全县居民,避免因病致贫、返贫。


    在出台政策时,全县以2014年保障对象的大病费用数据为基数进行了测算。今年县财政安排1023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为全县居民兜底。引入社会保险公司的做法,减轻了财政兜底的负担。


(兴山县政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