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协委员如何为民协商办事?日前,保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协商办事的实施意见》,提出了6种方式。
保康县政协在基层调研时,部分政协委员反映,由于政协委员为民办事机制不够健全,委员收集了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后,缺乏一定渠道进行转化落实,使委员们感觉到为民办事“有心无力”。保康县政协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副主席牵头,就此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县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协商办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予以转发。
《实施意见》提出了委员协商办事的6种方式:转化为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对涉及全局性、普遍性、群众性的问题,政协委员在经过梳理归纳后,以提案形式提出;转化为社情民意,对重要社会动态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政协委员以社情民意形式向县政协反映,县政协按照规定程序反映给党委、政府;转化为大会发言,对涉及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政协委员可在全会期间或其他专项会议期间,通过政协组织安排,以大会发言的形式建言;提请调研视察,对于涉及某一区域、某一界别群众的意见建议,政协委员可以书面形式提请县政协常委会、专委会、乡镇联络处、县直活动组开展专题调研或视察;书面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于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政协委员可直接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请求帮助解决;委员个人帮助解决,对于涉及扶贫济困、捐资助学、送医治病等个别群众的问题,政协委员量力而行,帮助解决,自身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帮助牵线搭桥帮助解决。
《实施意见》还就为民协商办事的原则、落实、督办等提出提出了明确要求。(王俊楚)
(保康县政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