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竹溪县委县政府连发3个文件和通报,分解落实政协协商建议意见,转发县政协调研报告,通报县直单位提案办理情况。这是该县重视支持政协工作出现的新常态。
思想上高度重视政协工作,保障政协在全县大局中有位。县委、县政府坚持将政协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范畴,对政协提案办理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内容,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督办、同兑现;县委坚持将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纳入县委统一分工,每位主席联系一个乡镇、联系一家企业、联系一项重点产业、主抓一个重点工程项目;县委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重大方针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出台等事项,通过县“四大家”领导联席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和吸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县委坚持把重要人事安排协商贯穿于事前沟通、民主推荐考察、干部酝酿、干部决定之中。在政协换届时,对委员的提名、酝酿、协商、确定,县委尊重政协党组意见,按照委员结构原则提出指导意见,保证了委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化;县委明确县委副书记、政府确定常务副县长联系政协工作,每年专题听取政协工作汇报,专文批转政协年度工作要点,通过落实“专人、专题、专文”工作制度,为政协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工作上支持政协履行职能,保障政协在履职尽责中有为。出新策支持政治协商。在全市率先下发县委文件,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意见》,从工作原则、内容、形式、程序、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施硬招支持民主监督。县委批转县政协《关于开展派驻民主监督员小组工作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支持政协对部门工作和提案办理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乡科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定新规支持参政议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阅批政协报送的视察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建议案。县政府坚持对政协专题协商议政成果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和相关单位,重点督办,限时完成。对政协每年确定的重点提案以及重大民生提案,实行县政府分管县长领办督办,在县内媒体公开承诺,实行阳光办理。
政策上创造性执行上级决定,保障政协在创新发展中有力。县委始终做到上级有明确政策规定的不折不扣予以执行,有号召性的政策创造条件予以执行,处于探索阶段的政策尝试性地贯彻执行。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县委相继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四家”领导联系会,就政协工作作出五项决定:恢复乡镇政协联络处,联络处主任为正科级别;设立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由县编委落实人员编制;将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经费、文史资料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和会议经费标准;四是将政协工作纳入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县政协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换届时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和推荐会议。以上五项硬性决定已全部得到落实。
(竹溪县政协 李章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