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陵县政协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工作规章制度。为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县政协组织、县政协委员和县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江陵县政协制定和完善了《提案工作条例》、《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委会工作条例》、《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选派特约民主监督员工作办法》、《民主评议工作规则》、《联络组工作规则》、《优秀政协委员、先进政协工作者、政协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优秀提案者、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文史资料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撰稿人评比表彰办法》、《委员年度考评办法》等12项规章,明确规定了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联络组的任务职权,县政协委员的基本权利、义务、职责。规范了县政协民主评议、选派特约民主监督员工作和年度表彰活动。
(江陵县政协 李熙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