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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政协建议  提高参合农民选择中医药服务的补偿额度

2014-09-16 01: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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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远安县政协八届七次常委会在听取县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通报后提出:对参合农民选择中医药服务的,要适当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同时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出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要求。

  常委会认为,中医药在非重大传染病、慢性病防治,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亚健康人群的保健,以及重大疾病的康复等方面,具有很显著的优势;所具有的简单、方便、效验、廉价的特色和优势,对节省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鼓励参合农民优先选择中医药服务,常委会提出要适当提高参合农民选择中医药服务的补偿额度。建议:对选择中医药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达到住院费用总额20%以上的,补偿起付线降低100元;对选用中医诊疗技术、中成药、中药制剂、中药饮片进行治疗的,其住院补偿比例较西医药提高10%;对选用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穴位注射、热熨、刮痧等非药物疗法和中医适宜技术进行治疗的,其补偿比例较西医药提高20%。根据群众反映常见慢性病和疑难病门诊治疗费用过高、住院治疗疗程过长的情况,常委会建议对选用中医药方法治疗常见慢性病或疑难病的,其门诊诊疗费、中药饮片费享受住院补偿比例。

  针对农村普遍缺乏中医药服务的情况,常委会提出:凡新农合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配备30种以上中成药和200种以上中药饮片,中药处方数量不得低于总量的30%;对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地方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对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参合农民服务做出明显成绩的乡村医生要给予奖励。
                             (远安县政协 肖远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