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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建言助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  京山县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2014-09-16 01: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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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京山县一批劳动年龄段内未从业人员到社区居委会领取了医保手册和IC卡。这标志着京山县率先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发展目标。

    随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势在必行。为尽早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京山县政协超前谋划,于2007年年初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关于积极争取试点,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报告》,与县委、县政府开展政治协商。县委、县政府采纳政协建议,主动争取试点,被纳入了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畴。2007年11月份,试点工作启动。按照国务院及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工作方案,占城镇居民主体的劳动年龄段内未从业人员暂未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县政协及时组织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了《将城镇劳动年龄段内未从业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建议》,在没有国家政策补助的情况下,劳动年龄段内未从业人员实行自费参保。县政府采纳政协建议,将劳动年龄段内未从业人员纳入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付诸实施。

    据医保局有关人士介绍,劳动年龄段内未从业人员是现行医保政策最后一批尚未覆盖的群体,将这个群体纳入医疗保险,意味着全县农民、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都享有了医疗保障。

    截止日前,全县城镇居民(不包括干部职工)10.553万人中,己有7.2209万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68.4%,共收取城镇居民参保费581万元,财政补助资金262万元, 282人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共支付保费32万元。

                                    (京山县政协张伯春  杨永先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