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动广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政协委员在建设生态经济强县、构建和谐保康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县政协2008年工作要点》,制定政协委员活动组2008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活动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委员学习(15分)。每年集中委员学习不少于一次,并保证参加人员不少于90%,做到学习、会议有记录。未进行集中学习的不得分,虽进行学习但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扣5分,无记录的扣5分。
3、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30分)。各活动组要按期完成县政协交办的一次调研课题任务,同时各自确定课题开展一次调研视察活动,确保全年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不少于两次,并形成调研视察报告报送县政协办公室。活动差一次扣15分,报送材料差一次扣5分。
4、积极反映社情民意(15分)。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映民情民意。乡镇活动组每年向县以上反映社情民意不少于3件,每差一件扣5分;县直活动组每年反映社情民意不少于5件,差一件扣3分。被采用的每件按中央10分、省级8分、市级5分、县级3分的标准予以奖分。
5、认真撰写提案(15分)。要确保80%以上的委员在大会上有撰写的提案,年底按提案件数占委员人数的比例计算得分,每差10%扣1.5分。
6、组织撰写一篇文史资料,上报县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10分)。被采用的奖5分,未完成不得分。
7、积极参与县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县政协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5分)。此项按政协办公室平时记录据实考核。
二、考核的具体办法
2、实行目标量化、百分考核。奖分上不封顶,扣分以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3、年终按照考核结果通报情况,排出名次,对乡镇前3名、县直前2名的活动组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