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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政协出台《关于加强委员履行职能管理的规定》

2014-09-16 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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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协委员政治思想理论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近日,老河口市政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委员履行职能管理的规定》,着力从6个方面建立制度,规范委员履职行为,塑造政协群体形象,提高政协工作实效。

  一是建立委员学习制度。要求政协委员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并坚持搞好自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协章程以及政治、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是建立委员履行职能制度。要求委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按时参加市政协各种会议,认真负责地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参观考察、检查评议、提案督办等活动,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撰写1件提案、反映1篇社情民意信息,每届至少提交1篇视察调研报告,政协常委每年至少还要提交1篇会议发言材料。

  三是建立委员出席会议制度。规定参加政协全会、常委会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委托政协安排委员参加的有关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由委员所在活动组组长或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通过市政协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每届任期内,市政协委员、常委无故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累计达2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累计达3次后仍无故缺席政协全会、常委会会议者,按程序撤销其政协委员、常委资格。

  四是建立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制度。建立委员履行职责档案,及时准确地掌握委员履职情况。量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委员出席全体会议、常委出席常委会会议的情况;参加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情况;参加专委会、活动组活动的情况;提交提案、会议发言材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情况等。相关情况分别由市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组负责记载,定期由市政协办公室汇总。

  五是建立委员履职情况通报制度。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期间,市政协办公室将委员或常委出席会议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委员考勤考核结果、委员受表彰或警告处分,以及撤销政协委员、常委资格的情况,向全体委员进行书面通报,并分别抄送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将作为政协委员届中调整、换届时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

  六是建立委员、常委述职制度。每年年中和年末,市政协委员、常委均向市政协办公室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述职报告,汇报开展学习和履行职能情况。同时,政协常委还在每年最后一次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

            (老河口市政协杨国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