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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政协规范优秀提案评选表彰活动

2014-09-16 0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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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优秀提案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使之形成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政协委员运用提案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建始县政协制定了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并于近期下发至所属单位和全体政协委员。《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成立优秀提案评选小组,由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为组长,县政协秘书长、提案委员会主任为副组长,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为成员。
    二、评选范围。 每次全会期间收集、平时受理、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为评选范围。
    三、评选比例。优秀提案评选比例控制在当年立案提案总数的10%左右。
   
    四、评选条件。

    (一)提案内容属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大事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提案层次清楚,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提案建议对解决现实问题有可行性和操作性,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提案书写工整,要素齐全。
    (五)提案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
 
   
五、评选办法。
   
(一)由县政协各乡(镇)联络组、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各参加单位分别推荐1—2件优秀提案,并于当年10月底前向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报送《优秀提案推荐表》,提案委员会汇总后提交评选小组评选。
    (二)评选小组在查阅提案原件、核实办理效果和征求承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优秀提案建议名单,报请主席会议审定。
    (三)凡确定为重点提案和提案经过调研形成政协建议案的,直接定为优秀提案。
    (四)优秀提案不分配指标,不考虑平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下而上,在推荐提案的范围内,严格按条件评选。
    (五)未按时报送《优秀提案推荐表》的视为不参与评选。
 
   
六、表彰方式
    每次政协全会对上一次全会期间的优秀提案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优秀提案的第一提案人颁发奖状和奖金。

     (建始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陈玉先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