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属少数民族散居地区。为进一步抓好散居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事业,夷陵区政协于去年11月中旬,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了《关于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调查报告》,《报告》提出了“设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专项经费;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面;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对口帮扶机制;设立少数民族困难补助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和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等建议。这些建议提出后,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区委区政府于8月中旬,以宜夷文〔2014〕19号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首开湖北省少数民族散居地区之先河。
《意见》包括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帮扶力度、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涉及民族关系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和加强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五个部分。《意见》对“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结对帮扶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与管理;认真执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政策规定;每年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示范基地建设;按照优先考虑、捆绑实施、竭力支持的原则,加大对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跨越发展;每年安排资金5万元,用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困难补助;稳妥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措施摆在突出位置,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等十二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一《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抓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宜昌市夷陵区政协 周功绪 李贤慧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