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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联合印发《关于州政协委员履职和为委员履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4-09-16 02: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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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恩施州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州政协委员履职积极性,切实做好委员履职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州委、州政府、州政协同意,由三大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州政协委员履职和为委员履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经州委主要领导审阅,由州委办公室牵头对该办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查,并由州政协办公室向省政协办公厅申请对该《实施办法》予以审查备案。


    该办法共三部分29条,内容包括州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好州政协委员履职的服务工作和做好州政协委员履职的管理工作。通过制订并实施该办法,希望达到切实提高州政协委员的履职水平,提升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最终目的。


(恩施州政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