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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竹溪县委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意见》

2014-09-16 02: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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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竹溪县委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意见》(溪发[2014]5号),这是竹溪县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具体行动。


    《意见》主要包括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协商形式、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六个方面。规定协商民主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党委总揽、协调各方的原则,二是坚持广泛多层、注重实效的原则,三是坚持协商在前、决策在后的原则,四是坚持平等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


    《意见》规定纳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是:重要文件、决定,重要人事安排,重大规划、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县改革发展民生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规定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民主监督协商和行政协商、社会协商、书面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其他协商形式。


    《意见》从制定协商计划、组织协商活动、报送协商成果、办理反馈协商意见等方面规定了工作程序。在保障机制上,明确规定建立协商决策机制,明确把协商民主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在重大决策前的谋划、调研、咨询论证阶段,把听取政协协商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环节;对《意见》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内容,应在县委决策前、县人大通过前、县政府实施前进行充分协商;在决策的贯彻实施阶段,要把政协协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完善决策的重要依据。《意见》还从建立知情明政机制、参会保障机制、办理反馈机制等方面为协商民主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竹溪县政协主席尹熙祥认为,该《意见》是县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大大推进协商民主在竹溪县的探索实践。


    竹溪县政协常委李远东说,该《意见》的出台充分证明县委对协商民主和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一定会进一步增强全县的协商民主意识、民主监督意识。


    据悉,竹溪县政协把协商民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开展协商民主有效融入政协常规性工作中进行了探索创新,同时政协党组积极争取县委重视、县政府支持协商民主工作,县委书记余春存在去年底的县政协全会上讲话时强调,要不断推进全县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制定出台加强协商民主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县政协立即成立《意见》起草专班,挑选精兵强将深入基层调研,主席会议成员带队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吸纳各界建议,经过机关办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等多轮协商讨论定稿后报送县委,县委主要领导专门听取文件起草工作汇报,对文件内容提出指导性建议意见,县委办认真修改完善,经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后印发全县执行。


(竹溪县政协  彭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