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将协商成果纳入督办重点,承办单位3个月内向市政协书面反馈办理结果。”枝江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意见》,对协商内容、形式、程序及保障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对协商成果转化运用、督办落实、支持政协协商智库建设等相关规定最引人关注。
作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一个前提性举措,枝江市此前组织市委、政协“两办”开展联合调研,对过去行之有效的作法和经验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和提炼,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的《意见》(讨论稿)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以市委文件下发。
《意见》不仅规范了“党委、政府重要文件”等8个方面的协商内容,“例会协商”等7种协商形式,“制定协商计划”等5道协商程序,还制定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意见》规定市委、市政府决策、市人大表决通过重大事项时,应附上市政协协商意见。市政协重要协商成果列入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市政府办公会议进行研究落实。经市政协有关会议协商形成的重点提案、建议案、协商纪要等,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应及时阅批,承办单位应认真办理。
市委办建立协商民主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检监察等部门召开会议,就协商民主的组织实施、跟踪落实、督办反馈等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协商成果落实情况。
支持政协协商智库建设,改善政协工作条件。除支持政协加强委员、干部队伍建设处,还把协商活动、交流联谊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政协办公场所、人员编制、信息化建设等给予保障。
(枝江市政协 贺必才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