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政协竹溪县九届三次会议上,县委书记余春存在讲话中强调指出,政协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政协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部署和推进,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努力构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政协工作格局。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县委明确一名副书记、政府确定一名常务副县长联系政协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党组工作汇报,就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并印发《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县委县政府领导应邀参加政协常委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面对面听取各方面意见;县委坚持每年至少发一个文件,专文批转政协年度工作要点。通过“专人、专题、专文”的工作制度,为政协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县委坚持把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委党校干部培训和社会科学理论研讨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坚持将政协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对政协提案办理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内容,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督办、同兑现;县委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重大方针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地方性法规草案出台等事项,通过县“四大家”领导联席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县委书记约谈政协主席等形式,广泛听取和吸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县委坚持把重要人事安排协商贯穿于事前沟通、民主推荐考察、干部酝酿、干部决定之中,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干部时,邀请县政协主席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需提请县委全委会票决的干部,邀请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全部参加对重要干部的票决;县委坚持将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纳入县委统一分工,每位主席联系一个乡镇、联系一家企业、联系一项重点产业;对政协每年确定的重点提案以及重大民生提案,要实行县政府分管县长领办、督办机制;对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县政府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和相关单位,重点督办,抓好落实。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县委制定出台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工作原则、内容、形式、程序、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着力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运行有效的协商民主体系,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县委出台《关于开展派驻民主监督员小组工作办法》,支持政协对部门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乡局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支持政协围绕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大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监督,并把评议结果运用到政府绩效考核之中,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选表模的参考依据。
(竹溪县政协 李章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