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远安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在全县发文实施。
《意见(试行)》对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重要内容、主要形式、工作程序、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制定了详细规则。明确了协商民主的3项基本原则、纳入协商的8项重要内容、全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开展协商的6个主要形式,对协商从议题提出到成果跟踪制定了“六步曲”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了协商民主的5项保障机制。
《意见(试行)》的出台是县委、县政协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精神的重大工作成果,标志县政协推进协商民主从此有了制度保证,将推动政协工作向着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纵深发展。
(远安县政协 姜亚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