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兴山县政协常委会针对该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面存在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截止2012年底该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68公顷,完成植树种草面积130多公顷。通过治理,每年可减少土壤流失量近2.5万吨,年增加水源涵蓄能力27万立方米,治理区内可实现粮食增产2万多公斤,植被覆盖率提高0.5个百分点,该治理项目每年产生的综合经济效益将超过150万元。
据了解,县水保局作为该县“长治”八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主体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四制”管理,狠抓工程质量,所有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同时,通过开展水土保持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水土流失的监督执法,强化事前监督和建后管护,确保了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长远效益,目前工程的完好率超过98%。
(兴山县政协 陈德彦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