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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关注特殊群体  竹溪县“流浪人”不在“流浪”

2014-09-16 01: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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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黄凯委员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社会上有少数流浪人沿街乞讨,既有碍社会风气净化,又给社会带来不少隐患,他将这一现象形成《关于加强流浪人口管理的建议》第126号提案予以反映。
    这一提案得到承办单位民政局的重视,他们派专人联合县救助管理站的同志研究解决职业乞讨、违法乞讨等带来的社会问题。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他们探索出了“劝、送、救、治”等四种方法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有效保障了城镇生活无着流浪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友善“劝”。对职业或长、短期在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离,告诫他们用正当的手段谋生;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人员,实行先救助、后甄别。二是专人“送”。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员,先予救助,待身份确定后,具备自行返乡能力的购票送走;对老年人、身体有病的残疾人或未成年人派专人专车护送回家。三是真心“救”。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进城务工人员设立爱心驿站,给予生活救助,保证饮食、住宿的需求和安全。凡自愿救助来站的人员,实行分餐制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供应基本生活,并按照性别、身心状况安排受助人员单人单铺,分室居住,并积极联系其亲属、单位做好返乡事宜;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提供相应的饮食、住宿、洗浴、穿衣、入厕等生活照顾特殊救助。四是积极“治”。对生病需救治人员,积极提供必要的救医和药品;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送当地卫生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由于系列措施得当,截止目前,竹溪县救助站共救助360余人(次),救助金额达17.2多万元。

                                     (竹溪县政协  吴晓红 曾玉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