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县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努力提高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工作积极性和政治责任感,今年来,宜昌市秭归县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委员的考核评价工作,并制定《秭归县政协委员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政协委员考核评价机制。
在考核评价目标要求上,结合政协工作特点和政协委员自身特点,将思想素质、理论学习、履行职能、服务中心和自身建设等5个方面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在考核评价的具体方法上,实行百分制量化,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坚持定量考评与定性考核相结全,经常性检查、定期抽查和年度总结相结合,努力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确保考核评价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注重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政协委员的主要依据,并送县委、县政府,作为全县年终其它各类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作为年度考评的参考依据,同时送县委组织、统战部门备存,届末总评作为下届委员进退去留的参考依据。
(秭归县政协 徐长江 供稿)